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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县民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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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县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定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具体负责优抚对象优待金统筹和城镇退伍兵待分配期间待业保障金发放工作;承办、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具体负责报批和调整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具体协调军地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双拥工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基层双拥工作,总结、交流双拥经验,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拟定全县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的交接安置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全县农业户口退伍义务兵档案审查和安置工作;承办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三、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设;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县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干部的培训及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制定社县工作及社县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县服务管理工作。

四、贯彻并监督执行关于地名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地县地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县地名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使用;组织和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建立健全地名档案、开展地名咨询,组织地名书刊的编辑出版;开展地名学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地名科研成果;负责全县行政县划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乡、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勘界成果资料的整理、保管、边界线界桩维护。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

六、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灾;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负责指导乡镇对农村弱势群体实行社会救助,保障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全县性社团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一、负责全县孤儿的收养工作,严格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十二、负责辖区内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运行、机器日常维护、维修;完成上级下达的彩票销售任务,积极开展即开型福利彩票、大奖组发行工作;正确使用和严格管理福利资金。

十三、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和文明婚俗;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夫妻关系证明、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负责对婚姻介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婚姻档案管理 。

十四、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兴建社会福利企业。

十六、严格执行有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包括分散安置);承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七、管理国家、省、市和县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负责革命旧址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与维护工作;为社会各界进行悼念先烈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提供服务和接待;负责烈士档案与烈士骨灰的保管与管理及烈士事迹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