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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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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安丘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0〕15号)和中共安丘市委、安丘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安丘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安发〔2010〕6号),设立安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典当行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将原市贸易局协调原油总量平衡、供需衔接,管理成品油流通的职能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将对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加强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市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电力行业管理监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潍坊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投资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型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统筹制造业发展规划、项目确立、组织推进和调度考核;编制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信息化投入和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参与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蚕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九)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和潍坊市级工业、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和技术中心;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性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管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的建设工作;指导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合理配置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信息化建设运行机制;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指导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

(十三)研究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监督执行有关网络之间互联互通政策法规,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三网融合;负责组织市内党政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基地重要通信,保障市内党政专用通信和信息安全;综合协调通信工作;参与对全市通信服务市场的监管,执行、落实国家、省和潍坊市规定的经营许可制度。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参与对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十五)负责系统内人力资源建设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挂中小企业办公室牌子)、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负责管理、协调市属工业企业和上属经信系统、通信系统驻安单位党组织方面的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策调研室、组织人事科、经济运行办公室、信息网络办公室、技改规划科和企业行业发展科、安全生产科。

以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分解配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14名。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

(一)市政府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挂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牌子)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根据其职责,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协调科、资源节约科、督查科(挂市节能监察大队牌子)。

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二)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挂市中小企业办公室牌子)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9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省和潍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3.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研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4.根据国家、省和潍坊市的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及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5.组织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及出口创汇工作。

6.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掌握发展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产业集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面向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建立金融供求公共交互信息平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信用担保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融资。

9.组织开展面向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工作。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提供商品供求、人才供求等信息,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开展信息技术人才培训。

10.组织开展面向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1.组织开展面向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工作。建立创业辅导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2.组织开展面向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

业的公共技术服务。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指导产品质量管理、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13.组织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开展学习创新型、品牌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本质安全型、和谐进步型企业创建工作。

14.负责全市民营企业家的评选,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家的培训等服务工作。

15.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挂市中小企业办公室牌子)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科、组织人事科、规划发展科、企业融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