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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科学技术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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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科学技术局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市县(区)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科技进步。

(二)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改、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攻关和软科学等研究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交给地方的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批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六)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等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归口审核全市处级以下科技人员因公出国事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和安庆国家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和科技信息网站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普及规划和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县(市)、区及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审核全市自然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