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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农业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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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农业委员会


安庆市农业委员会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与研究,拟定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实施办法及地方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农业开发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农业及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与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业统计;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及相关政策;管理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农业宣传和农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及开发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七)参与拟定全市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能源的监督管理与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含转基因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各产业的执法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建议并加强管理,同时积极组织农产品出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管理与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工程,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