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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国土资源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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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

二、 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指导编制和审核县9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地质勘察、地址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负责规定和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 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 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弄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土地开发复恳整理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 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

六、 主管全市土地和农地转用、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 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货、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基准地价的评定、更新和标定地价的制定;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

八、 负责全市矿业权市场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负责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九、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察活动;审查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察成果。

十、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监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察和评价工作;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二、 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市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依法审查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 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公务员三项培训,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申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交流科技信息,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协助领导管理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领导管理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能部门的安排、协调和指导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及纪检监察工作。

财务科

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固定资金投资计划;负责省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财务综合统计。 5328564

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措施、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利用科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等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并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改、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组织实施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初审后在地图上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规划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编制、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矿产管理科

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依法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规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矿产资源储量科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预审;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预审,全市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的探矿权;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确认小矿储量评审结果。

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人事教育科

1、研究拟定局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工作具体规定,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3、承担局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任务和局干部培训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培训工作;

4、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任务,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国政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工;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