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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都护府


安南都护府为唐朝六个重要的都护府之一,是唐朝管理南部边疆地区的主要机构,属岭南道。调露元年(679)以交州都督府改置安南都护府,为岭南五管之一。治所在宋平(今越南河内)。辖境北抵今云南南盘江,南抵越南河静、广平省界,东有广西那坡、靖西和龙州、宁明、防城部分地区,西界在越南红河黑水之间。都护由交州刺史兼任。至德二年(757)改名镇南都护府,永泰二年(760)复名安南都护府。自天宝以后,南诏强大,云南南盘江以南地区渐为所有,开成、大中间即大致以今云南省界与安南都护府分界。



简介


安南都护府,为唐朝六大都护府之一,管辖交州地区。武德五年(622年),唐朝政府设立交州总管府。武德七年(624年),改交州总管府为交州都督府。贞观元年(627年),交州都督府归岭南道管辖。调露元年(679年),以交州都督府改置安南都护府,为岭南五管之一,治所位于宋平(今越南河内),辖境北抵今云南南盘江,南抵越南河静、广平省界,东有广西那坡、靖西和龙州、宁明、防城部分地区,西界在越南红河黑水之间。都护由交州刺史兼任。至德二年(757年),改名镇南都护府,永泰二年(760年),复名安南都护府。

天宝以后,南诏强大,云南南盘江以南地区渐为所有,约在开成、会昌、大中间即大致以今云南省界与安南都护府分界。

咸通元年(860年)十二月,府治为南诏攻陷,未几收复;四年(863年)二月,再度被攻陷;六月,废都护府,置行交州于海门镇(今越南海防西北);七月复置都护府于行交州。

七年(866年),复克安南旧治,都护府移故地,并于都护府置静海军,重筑安南城,由节度使兼领都护。终唐一代不废。

五代时期静海军节度使由当地首领充任,臣属于南汉。后晋天福四年(南汉大有十二年,公元939年),吴权起兵击败南汉,后废弃。

成立背景


唐王朝建业后,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统治,不仅改郡为州,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还逐步确立了府制。唐朝的府制,依其形式和地位,分为三种类型:府、都督府、都护府。

都护府是唐朝在边疆民族地里设置的特别行政机构。分为大都护府和上都护府。大都护从二品,上都护正三品。都护的职责是“抚慰诸藩,辑宁外寇”,凡对周边民族之“抚慰、征讨、叙功、罚过事宜,皆其所统。它的出现,是唐初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许多部落自武德起就主动内附。自太宗同年间起,唐朝先后平定了突厥、薛延陀等部,更多的边疆部族纷纷降附。唐王朝面临着如何处置众多归附民族的课题。由于数百年民族联系的不断加强,友好往来的不断增长以及唐初统治者民族偏见较少,唐太宗将治理内地的经验推广到周边,于少数民族地区列置州县,使各部首领管理本部。为管理这些州县,唐王朝又仿汉代西域都护府的建制在民族地区设置都护府。从太宗至武后,建立了安东、东夷、安北、单于、安西、北庭、昆陵、蒙池、安南等九个都护府。到玄宗开元天宝时,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都护府,这就是著名的六都护府。

唐朝前期设置的都护府是唐王朝加强地方统治。处理民族关系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唐朝前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繁荣的原因之一。这项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行政区划


安南都护府辖13州,39县,32羁縻州:

交州

爱州(交州之南,清化)

驩州(爱州之南)

峰州(交州之西北)

陆州(交州之东北)

演州

长州

郡州

谅州

武安州

唐林州

武定州

贡州

都护府概述


“都护”一词为汉语,“都”为全部,“护”为带兵监护,“都护”即为“总监护”之意。

“都护府”源自西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设在乌垒的西域都护府,统领大宛极其以东城郭诸国,兼督察乌孙、康居等游牧行国。魏、西晋设有西域长史府,唐朝统一西域,设立安西、北庭(金山)、昆陵、蒙池等都护府,疆域不仅包括今新疆在内的西域,更达里海之滨。都护府置都护、副都护、长史、司马等职,“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罚过”。又置录事参军事、录事、诸曹参军事、参军事等,如州府之职。有大、上、中之分,大都护府由亲王遥领大都护,别置副大都护主府事。自贞观十四年(640)创设安西都护府起,终唐一代,建置时有改易。

相关分词: 安南 都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