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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民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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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民法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民法

1946年1月18日根据宪法确认的社会主义生活“准则”制定的基本民事法律。由4个单行法组成:1955年4月《民法总则》、1955年6月《财产法》、1956年11月《合同和侵权行为法》和1954年7月《继承法》。主要受意大利民法影响,曾于1928年颁布《阿尔巴尼亚民法典》,1932年又颁布《阿尔巴尼亚商法典》。二次大战后,新政权明令废除旧法典、法令和法规。从1945年到1966年先后颁行了《灌溉设施国有化法》(1945年)、《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国有化法》(1946年)、《食品工业国有化法》(1946年)、《印刷厂、药厂和药店国有化法》(1947年)、《国家企业法》(1966年)、《房屋建筑国有化法》(1960年)、《关于流通和签发具有物质和金钱价值的票据法》(1966年)、《按合同交付农产品法》(1965年)、《关于货物交付的基本条件法》(1965年)、《国家社会保险法》(1966年)以及《著作权法》(1960年)、《关于发明、发现及合理化建议法》(1960年)、《商标和商号名称法》(1957年)和《关于外国人享有民事权利及外国法律适用法》(1964年)等一系列民事法规。(米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