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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条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
背景:《法律适用条例》,1918年北洋军阀政府,迫于人民的反帝斗争和爱国人士的呼吁所颁布。
《法律适用条例》,分总则、关于人之法律、关于亲族之法律、关于继承之法律、关于财产之法律、关于法律行为方式之法律和附则,共7章,27条,与同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际私法单行法规相比,是条文最多、内容最详尽的立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律适用条例》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