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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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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六盘水市教育局特制定《六盘水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更名、奖惩及毕业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就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一些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办理程序。此《办法》从200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入学注册

(一)凡符合招生规定录取的高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由学校填报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每页加盖学校公章和县、特区、区、教育局公章,每年9月30日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凡已取得一所学校学籍的学生,其它学校一律不得同时给予办理学籍。学籍姓名必须与户口一致,过后不得更改。

(二)被录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须由家长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到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如在开学半月内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又不到校报到的,取消其学籍和考籍。

(三)高中各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统一表、卡、册的编号

(1).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成绩登记表、毕业证等有关表、卡、册的编号必须统一。

(2).每位学生的学籍号共10位数应填满,不能省略。第一位表示毕业届数,第二、三位表示地、州、市代码,第四位表示各县、特区、区代码,第五、六位为学校代码,最后四位为学生序号。如2009届市一中第一个学生学籍号为:9601010001。

(3).凡转学、辍学、退学、开除的学生,必须注销其学籍、考籍编号,并报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注销后的编号应保留,但不再取用。

(4).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内容依次按学籍号、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转出时间、转入时间、原学籍号、会考成绩等第(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数学、英语、语文、政治)顺序横排,不能随意增减内容,学号与学号之间不能空行、字符与字符之间不能空格,每篇登记25名学生,每所学校学籍册后面附3张空白表,学籍册封面和学籍册登记表的字体统一用宋体。纸的规格:80gA3纸。名册将作为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肄业证书、会考证等有关证件发放的依据。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行政办公室证明并注明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市教育局保留医院证明原件),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发给“休学证明”(学校保留),并注明原学号及休学前会考成绩等第及会考时间,报县教育局同意,市教育局审批。

(二)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病假或事假超过总课时数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的,学校应劝其退学。

(三)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学校应劝其休学。

(四)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和考籍。待复学后转到下一届就读,

(五)休学期满,能继续学习者,应提前半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交验有关证明,经学校核准同意并在休学证明上加盖学校行政办公室公章,报市教育局批准,即可复学并取用新的学号。

三、转学、借读、退学

(一)因家长工作调动或迁移必须跨县(市、区)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学校同意,发给“转学证明”。 “转学证明”上必须有转入和转出学校意见、注明原学籍号、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就读年级、转学前会考成绩等第及已会考的时间(成绩等第要加盖转出地、州、市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转入地常住户口、经转入县教育局同意(省外转进的学生由原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教育厅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由转入学校安排就读。高中三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一、高二、可分流到职业技术学校就读职高。

(二)本县、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如有特殊原因需转学的按上属第三条第一款办理转学手续。

(三)普通高中原则上不接收借读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需借读的,需要出具双方学校证明,经学校所在县、地、(州)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能借读。借读时间一般不超过二个学年,借读生在借读学校无学籍。借读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参加借读学校在当地会考,并按当地标准划分成绩等第。借读生借读完毕,由借读学校出具借读期间学科成绩(等第)、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健康测试达标证,加盖借读学校所在省、市、县会考办或学籍主管部门公章(如跨省要经转出省和转入省会考办或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会考和全国普通高考,市教育局进行登记。

(四)转学、复学手续在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10月1日至15 日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如果逾期不办理的,学校不再出具证明让家长或学生或其他人代替学校办理,否则,后果由学校自负。

四、奖励与处分

(一)对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应予以表扬、奖励或授予“三好学生”的称号。

(二)对于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犯有较大错误而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视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受上述处分(除开除学籍和勒令退学者外)后,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可撤销处分。

五、学籍的终止与取消

(一)学生高中修业期满毕业和结业的,其学籍自行终止。

(二)已取得学籍和考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和考籍。

1.经查明系徇私舞弊入学的;

2.经过批准退学或自动退学的;

3.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处分的;

4.在校期间违法犯罪的;

六、学籍档案管理

各县、特区、区教育局要确定一名干部负责高中学籍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必须确定工作踏实、认真细致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如因工作需要人员变动的,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

(一)学校应按规定填好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有关学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转学、休学、复学证明、奖励与处分材料、考试成绩等均属学籍档案材料,学校应妥善保存。

(二)学校的学籍、考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遵章守纪,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办证要求

(一)办理会考证:

1、学校统一在每次会考报名以前到市教育局领取高一新生会考证,填上县、学校、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号。会考证从2008届起统一贴上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并加盖市教育局证件专用章方可参加高中会考。会考证、学生登记表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2、转学、复学、会考证丢失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在会考报名前到市教育局补办。

(二)办理毕业证、肄业证要求:

1、办理毕业证

(1).高中三年内四次正考、二次补考(每年1月补考语文、英语、政治,7月补考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数学)的成绩等第是发放毕业证和肄业证的必要条件。

(2). 取得高中学籍,有统一学号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3年,必须同时达到四项要求才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即1)思想品德合格;2)高中会考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英语6科中至少有5科为C 等以上,并语文、数学、政治3科均为C等以上;3)考查科目合格;4)体质健康测试达标,完成学校有关活动或规定的任务。

凡语文、数学、政治其中一科为D等或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其中2科为D的学生不能办理毕业证。

2、办理肄业证要求

1)思想品德合格;2)体质健康达标;3)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数学、语文、英语、政治9科中必须有8科参加会考,并有成绩等第方能办理肄业证。

3、毕业证 、肄业证统一贴上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近期照片,并按毕业证 、肄业证上要求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上会考号、姓名、性别、年龄、学业时间、毕业时间,校长签字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因普通高中毕业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和肄业证或领取肄业证书者,可在毕业后二年内,回原学校申请参加应届生补考,补考合格后可发毕业证书或将肄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应填写最后一次补考时间。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由贵州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根据省有关会考改革文件精神,同时,市教通[2005]28号《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生表卡册、证印制工作的通知》文件废止。

4、按实际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含毕业和不毕业的学生)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打印名单(用80gA4纸),由学校在高三最后一次考试成绩等第公布后,每年的5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审核验印,过时不再受理。补考的学生在成绩公布后1月之内由学校统一办理。

(三)办理会考证、毕业证(肄业证)、学生登记表等有关表格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与户口、学籍册上的姓名相符。学生取得学籍后不得更名。

(四)补办毕业证

毕业证遗失的,可登报遗失声明作废半月后,由毕业学校填好毕业证,校长签字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交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办理。八、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