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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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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是由袁宝华同志倡议,在原国家经委的支持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7年3月成立的,当时是作为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下属的一个二级机构。1991年国家整顿社团组织时,按民政部规定,基金会作为独立法人在民政部单独登记,后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于1999年10月更名为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是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基金会简介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于198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1年作为独立法人在民政部单独登记,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会宗旨:通过资助经济领域热点问题研究、产业政策研究和企业管理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在经济、管理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推进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科学事业。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针对不同时期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资助重要经济理论且具有实践价值的课题的研究,以及针对企业改革发展和提升企业管理科学水平的实际需要,资助企业管理科学研究;

奖励在企业管理实践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宣传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与方法;

组织经济、管理领域内的相关学术与实践活动,开展国内、国际经济、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资助经济管理理论与实践论著的出版,提升我国企业管理者的整体素质。

基金会基金的筹措:本基金会接受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在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的指导下,有计划、求实效地根据其宗旨开展公益活动。欢迎热心企业管理科学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向本基金会捐赠资金和物资,本基金会将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或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财产,开展公益活动。对捐赠单位和个人,本基金会将发给捐赠证书。

基金会实行理事会制:按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及热心于企业管理科学事业的代表人物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按照规定,本基金会设立了监事。本基金会建立了完善的会计制度,严格进行基金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类型:公募

公募基金会募捐地域:√ 全国 地方(具体地域)

宗旨:通过资助企业管理科学研究工作,奖励企业管理优秀论著及在管理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士,推进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事业。

业务范围:资助企业管理科学研究;奖励企业管理优秀论著和在管理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士;开展经济企业与管理领域内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研究、管理培训及咨询服务;资助有关企业、企业家和企业管理方面的论文、著作等的编撰出版。

原始基金数额:捌佰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 彦 宁 原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基金会登记时间1999 年10月15日 批准文件/证书编号:基证字第0057号

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部门设置


办公室

业务发展部

基金管理部(含财务管理、资金筹措等)

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评选办公室

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办公室

第五届理事会


顾问:

袁宝华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

陈锦华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

王忠禹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

蒋黔贵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

宋晓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常德传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

潘承烈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原副理事长

理事(1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尹援平(女)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

王 灏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永健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菲菲(女)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

史向辉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

宋兰祥 莱芜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

宋志平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董事长

张果喜 果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昭平 莱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俞锦方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玉贤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明新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

监事:宛宝成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机关党委书记

名誉理事长

张彦宁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

理事长

尹援平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

副理事长

曹明新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

史向辉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

秘书长(专职)

王菲菲

标识


标识和注解

会徽标记构图架构严谨,视觉冲击力强,突显出五湖四海、华夏大地之意境,画面感觉大气,是对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砥砺自奋、勇往直前的精神和文化内涵的有力表现。

会徽标记中间是以“中”字变形而来,寓意着企业管理的运筹帷幄和决胜千里。会徽标记色彩和谐沉稳,蓝色代表着科学、精神和智慧,渐变的黄色块给整个会徽标记带来了活力和基金会的雄厚实力,给人以稳重和信赖的心里感觉。

会徽标记还象征着严谨与突破、和谐与创造的统一,是激励与共勉、责任且公益的体现,是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为推进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科学事业的全新诠释。

发展历程


一、基金会概况

1、基金会成立的缘起

企业管理科学金机会是由袁宝华同志倡议,在原国家经委的支持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7年3月成立的,当时是作为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下属的一个二级机构。1991年国家整顿社团组织时,按民政部规定,基金会作为独立法人在民政部单独登记,后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于1999年10月更名为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是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已于2005年8月1日通过了民政部换发登记证书工作,换取了新的登记证书。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法人和自然人的自愿捐赠。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自助企业管理科学研究工作,奖励企业管理优秀论著及在管理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士,推进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事业。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资助企业管理科学研究;

奖励企业管理优秀论著和在管理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士;

开展经济与企业管理领域内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研究、管理培训及咨询服务;

资助有关企业、企业家和企业管理方面的论文、著作等的编撰出版。

3、基金会第四届领导成员和组织机构

(1)基金会的领导成员:

名誉会长

袁宝华 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原会长

陈锦华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原会长

王忠禹 全国政协原常委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

会 长

张彦宁 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原常务副会长

副 会 长

蒋黔贵 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

潘承烈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原副理事长

常德传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

黄水寿 浙江大东南塑胶集团公司董事长

谭旭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宋志平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理事长兼秘书长

尹援平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

副 理 事 长

王远枝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原司长

曹明新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副局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

陈 英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原副理事长

副 秘 书 长

远松山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原副理事长

韩荣华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财务部副主任

(2)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名单

理事长:尹援平

理事:(14人,以姓氏笔划为序)

尹援平 王远枝 王金玉 远松山 张彦宁 张 彤

陈 英 陈济生 曹明新 常德传 黄水寿 蒋黔贵

韩荣华 潘承烈

监事:(1人) 于 放

(3)基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本基金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业务发展部和资金管理部。

二、基金会历届开展的公益活动及其他工作

1、“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评选活动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我国企业管理领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并在形成体现中华文化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和管理理论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中国企业家,进一步促进中国企业管理思想喝管理模式的创新,提升中国企业管理水平和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现代化事业,本基金会依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经张彦宁会长提议,经过2004年9月24日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全体理事一致决策通过,并报中国企业联合会会长陈锦华批准同意,本基金会自2005年开始设立“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每年举办一届评选活动。

袁宝华从事经济工作50多年,对我国工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在企业管理科学方面造诣尤为深厚,是我国企业改革的开拓者,是企业管理科学的奠基人之一。他在1983年1月就提出了“以我为主,博采众长,融合提炼,自成一家”的十六字方针,指导中国企业管理实践20多年,今后,它对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理论及模式仍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袁宝华德高望重,深受我国经济界、企业界的爱戴和尊重,设立“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既是对袁宝华领导我国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工作的赞誉,也是对我国优秀企业家管理创新实践的充分肯定,可谓众望所归,弥足珍贵。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的前身是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成立于1987年。1999年5月,经朱镕基、盛华仁、王忠禹等领导同志批准,准备将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改为袁宝华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但袁宝华同志没有同志,所以就更名为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2004年9月,根据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企业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和企业家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决定设立“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对在我国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家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总结推广他们的管理经验,进一步促进我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每届“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包括评奖标准、申报材料要求和评选活动工作程序)除印发正式文件外,还均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由企业家自愿申请,但必须符合以下5项标准:①在企业主要管理岗位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②引领企业科学发展,具备突出的管理能力,包括:开拓创新能力、战略决策能力、挑战和风险应对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学习和自省能力;③在企业经营和管理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形成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中华文化的管理方法或管理理论,在本企业实施成效显著;④所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和谐,即能正确处理好与员工、股东、供应商、客户、政府有关部门、社区等的关系,诚实守信,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⑤在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发展一直处于上升态势,目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业居于前列,企业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成立了“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分别来自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经过专家委员会初审的候选人,相关业绩材料要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还要组织专家委员会委员到候选人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最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每年评选出2-3名在企业管理创新方面有杰出贡献的企业家授予“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在有关媒体上正式公布,由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对其进行奖励。

“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评选活动自2004年正式推出后,至今已进行了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四届。

首届(2005年)“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获得者是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长谢企华、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常德传三位企业家。每人获得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颁发的奖金10万元。2005年3月26日,在北京召开的“2005年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名誉会长袁宝华等有关领导,亲自为三位企业家颁奖。

第二届(2006年)“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获得者是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刘玠、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厚健三位企业家。每人获得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颁发的奖金10万元。2006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2006年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陈锦华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名誉会长袁宝华等有关领导,为三位企业家颁奖。

第三届(2007年)“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获得者是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季克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孙文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曾玉康三位企业家。每人获得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奖励的280克纯金奖盘一个。金盘上刻有袁宝华同志亲书的“以我为主,博采众长,融合提炼,自成一家”16字方针,并刻有获奖企业家的姓名,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和极高的收藏价值。2007年7月22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名誉会长袁宝华在京会见了季克良和孙文杰(曾玉康因故缺席)。2007年7月24日,在太原召开的“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名誉会长陈锦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会长张彦宁等有关领导为三位企业家颁奖。

第四届(2008年)“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获得者是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谭旭光、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宋志平、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来兴三位企业家。每人获得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奖励的280克纯金奖盘一个。2008年3月29日,在“2008年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王忠禹,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名誉会长袁宝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会长张彦宁等有关领导,为三位企业家颁奖。

目前,“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已被称为我国企业家所获得的企业管理最高奖。其设立,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于激励企业家勇于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推动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2、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表彰活动

在我们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已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他们在经济和政治舞台上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没有企业家的创业行动和管理指挥的展现,就没有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奇迹。归根结底,许多著名企业的成长与壮大,都与企业家的作用密不可分。因此,全社会都应该更加重视企业家的作用和其对企业改革与发展、员工生活及社会进步的贡献。基于上述分析,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从2002年开始,每年在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企业改革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企业家进行表彰。该表彰活动旨在通过宣传优秀创业企业家的创业事迹,弘扬他们艰苦奋斗、科学管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激励广大企业家奋发向上,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构建和谐企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表彰活动经费主要由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承担。创业企业家的产生是在企业家自愿申报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和全国性企业团体、部分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及中国企业联合会有关部门推荐。推荐表彰对象要按照《表彰、宣传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要填写《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并要提交候选人主要业绩材料。中国企业联合会理事和地方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行业企业联合会会长、秘书长以通讯方式投票推选,中国企业联合会根据推选情况适当确定表彰名额及名单。

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表彰活动从2002年开始以来,至今已举办了七届。2002年首届表彰优秀创业企业家33人;2003年第二届表彰优秀创业企业家49人;2004年第三届表彰优秀创业企业家53人;2005年第四届表彰优秀创业企业家53人;2006年第五届表彰优秀创业企业家56人;2007年第六届表彰优秀创业企业家61人;2008年第七届表彰优秀创业企业家 人。这些受表彰的企业家在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进取,带领全体员工不断进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企业创建以及改组、联合、兼并等方面取得丰硕的成果;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巨大成功;在依法经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示范和表率作用。他们的高尚品德、奉献精神、优良作风和工作业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员工和社会中赢得了广泛赞誉。

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表彰活动使全社会进一步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在新形势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它将动员企业家从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高度认识自主创新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发展,推动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和谐企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3、编撰出版《中国企业家列传》丛书

企业家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组织者,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实施者,是推动企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企业家,他们在企业创业及改革发展中,在中国经济崛起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些企业家作为中国经济建设的一支特殊力量,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其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涌现出一批有代表性的人物,成为中国企业乃至中国经济的领先人物,他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见证者和推动者。当前,把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对其所在企业的发展做过历史性贡献的企业家的创业事迹和经验加以总结,展现给社会,在现时来讲是对企业家创业事迹的表彰,创业精神的弘扬,创业经验的交流;对后世则是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的一个历史记载。由此,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在2003年7月就提出准备编撰出版《中国企业家列传》,后在2006年2月正式决定出资编撰出版《中国企业家列传》丛书。

编撰出版《中国企业家列传》是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依据其宗旨开展的一项活动,得到了袁宝华、陈锦华同志的赞同首肯。我们设立了编委会,成立编辑部,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会长张彦宁同志任主编,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蒋黔贵和原经济日报总编辑、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冯并任执行主编。列传所收录的中国企业家应在一个企业主要管理岗位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在企业和社会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在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实践中成效显著;创业业绩突出,所在企业的发展应处于上升态势,所在企业信誉很好,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编撰出版《中国企业家列传》丛书由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出资,不向企业收费;列传准备每1-2年出一卷,每卷收录约16位企业家,入传企业家坚持自愿原则。

《中国企业家列传》(第一卷)已于2008年4月正式出版,除向各位入传企业家提供外,并在2008年5月24日至25日于江西南昌举行的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向与会代表发放,影响和反响强烈。2008年7月,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已着手《中国企业家列传》(第二卷)的编撰出版准备工作。

4、编辑出版《现代企业管理最新理论和案例精选》和《中国企业科技创新》丛书

为帮助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国内外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最新动向和实践经验,通过对国内外现代企业管理最新理论和案例的研究,使企业干部职工扩大管理知识视野,丰富管理知识内容,优化管理知识结构,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2007年7月,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决定出资编辑出版《现代企业管理最新理论和案例精选》丛书,计划每1-2年出一本。

《现代企业管理最新理论和案例精选(2008)》已于2008年4月正式出版,2008年版重点选择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企业社会责任和中小企业成长等四个方面内容。以后将根据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和企业需求,分别确定重点内容。

企业竞争力已成为国家竞争力最重要的体现,企业的竞争力很大程度来自于科技创新。企业应该也有条件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只有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动才有强大的、持久的动力和支撑力。另外,企业通过加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样才能走出一条靠自有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物美价廉产品求生存、求发展的道路。因此,本基金会于2008年11月提出编辑出版《中国企业科技创新》丛书,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5、资助《企业研究参考》的编辑出版

本基金会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合办了《企业研究参考》,它是汇集社会各界对企业管理与企业改革的各种观点,不同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一种短小精悍的材料,16开,每期4-6页,每年出版50期左右,每期都向国务院有关领导,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及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会员企业分送。这一资料曾得到过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与批示,在全国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界、学术界有比较广泛的影响。本基金会对该资料的刊印费用予以资助。

6、开展企业调研活动,撰写研究报告

针对不同时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本基金会开展了对一些重点企业的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了有一定份量的研究报告,为领导和企业提供参考。有些报告切实把握了企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领导层和企业界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

7、全国优秀企业(金马奖)、全国优秀企业家(金球奖)评选活动

1981年-1996年,本基金会资助了全国优秀企业(金马奖)、优秀企业家(金球奖)评选,这是被中国企业家成为最高荣誉的一项活动,在我国企业界具有很高声望和影响。1988年、1990年,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出席过颁奖典礼,为全国优秀企业家颁奖。1981年-1996年,共表彰、宣传了162个全国优秀企业和196位全国优秀企业家。

8、编撰出版《中国企业史》

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企业的产生、形成、发展和演变过程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研究中国经济史,不能不研究中国企业史。研究、编写《中国企业史》,不仅可以填补国内一项学术空白,而且进一步拓宽我国经济和管理科学的研究领域,通过对中国古代、近代和现代企业发展历程的总结、分析和比较,对在新世纪我国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具有重要意义,且使我国源远流长的经营管理思想和经验在我们这一代手中留下必要的历史记录。因此,被国务院领导同志称为“既重大又有意义”的《中国企业史》编纂出版工作,自1996年7月起就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组织国内近300位专家学者开始进行。全书共6卷10本,包括古代卷1本,近代卷1本,现代卷(上、中、下)3本,台湾卷1本,港澳卷1本,典型企业卷(上、中、下)3本。《中国企业史》全书的编撰出版工作在2004年基本完成,这是填补我国学术空白的一项重点工程,本基金会对这一工作所涉及的编撰出版等有关费用给予了资助。

9、支持对中国古代管理思想的研究工作

我国是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文明古国,研究博大精深的古代管理思想,是我们得天独厚的文化优势。通过学习古人的经验、学说、理论,结合我们现在的实际加以深入领会和思考,就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搞活我们的思路,从而用一种新的角度去重新思考问题,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从而形成我们的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通过进一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进行“古为今用”,为今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本基金会十分重视并大力支持对中国古代管理思想的研究工作,力图使我国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时候,要充分理解和领会我国国情、民情、企情,充分挖掘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发扬光大我国的古代管理思想,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结合。本基金会与中国企联古代管理思想学术委员会共同组织了以“运用兵法谋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主题的研讨会,受到学术界和企业界的欢迎。

10、资助《原国家经委(经贸委)大事记》编撰出版

《原国家经委(经贸委)大事记》,是反映我国工业交通经济近50年发展的一本志记性书籍,共28万多字。该书客观评实地记述了我国1956年至2003年工交生产与管理的历史沿革,采用编年体例,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贯近50年的时段,横穿“大事”、“要事”。该书依据历史和社会时代背景,相对分为4个时段,以“大事概述”简括了各自得时代背景,国家经委的机构、职责、任务及工作历程,使读者能从中了解远近贯通的史实,达到宏观整体的概要认识,为今后探求工业交通经济发展规律提供借鉴。该书的编撰出版可以说既是对我国工交战线前辈的告慰,又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的缅怀,更是对后人探索中国特色工业现代化规律的激励。该书作为内部资料已在2008年出版,本基金会对其编撰出版等有关费用给予了资助。

11、资助一些课题研究

长期以来,本基金会根据企业改革、发展和形势的要求,有重点地资助了一些课题研究,到2000年资助的课题已有十几个,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摆脱困境的研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影响的探讨”、“全国千户企业管理调查研究”、“中国企业发展报告”等,都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2001年以后,本基金会资助的课题项目有:“企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营与合作的比较优势”、“面向全球化的企业家队伍建设”、“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千户企业经营者问卷调查”、“中国企业发展报告”、“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建议”、“关于‘十一五’期间引导协调和维护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与建议”、“‘十一五’期间我国企业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建议”、“企业诚信建设”、“中外家族企业比较及启示”、“中国家族企业的现状、问题与建议”、“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雇主责任研究报告”、“当前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现状、障碍及改革思路研究”、“自主创新与企业发展”、“关于我国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情况和若干政策建议”、“关于创新型企业评价的初步设想”、“关于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经济类社团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研究报告”、“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我国和谐企业建设问题研究”等。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英文译名为CHINA ENTERPRISE MANAGEMENT SCIENCE FOUNDATION,缩写为CEMS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资助经济领域热点问题研究、产业政策研究和企业管理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在经济、管理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推进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科学事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法人和自然人的自愿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针对不同时期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资助重要经济理论且具有实践价值的课题的研究,以及针对企业改革发展和提升企业管理科学水平的实际需要,资助企业管理科学研究;

(二)奖励在企业管理实践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宣传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与方法;

(三)组织经济、管理领域内的相关学术与实践活动,开展国内、国际经济、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资助经济管理理论与实践论著的出版,提升我国企业管理者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2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资历、经验和影响,热心企业管理科学事业;

(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对工作尽心尽责;

(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三)对本基金会的决策事项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四)对基金会的工作尽职尽责,投入热情和精力;

(五)对议定的事项要认真办理,积极推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相关人员的聘任;

(四)审议批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审议并批准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报告;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九)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提交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一)领导本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三)决定本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必要时,可以采取理事通讯会议形式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研究决定本基金会发展中的重大方向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

(二)章程的修改;

(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五)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本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本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理事长全面领导本基金会工作,代表本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副理事长依据理事长安排,协助理事长组织协调本会有关业务。

本基金会根据精简、高效、权责统一的原则设立工作办事机构,按授权和分工处理具体业务和事务性工作。

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办公会会议(或者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理事长提出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理事长办公会职责:

(一)提出并研究本基金会发展中重大的方向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报理事会审议;

(二)研究提出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三)研究决定提交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四)研究制定年度收支预决算,报理事会审议;

(五)研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议;

(六)研究副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报理事会审议;

(七)研究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报理事会审议;

(八)研究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报理事会审议;

(九)研究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报理事会审议。

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并组织实施理事长办公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落实理事长、理事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针对不同时期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资助重要经济理论且具有实践价值的课题研究;针对企业改革发展和提升企业管理科学水平的实际需要,资助企业管理科学研究;

(二)奖励在企业管理实践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宣传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与方法;

(三)组织经济、管理领域内的相关学术与实践活动,开展国内、国际经济、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资助经济管理理论与实践论著的出版,提升我国企业管理者的整体素质;

(四)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情况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9年8月25日第五届理事会暨第一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


第五届理事会

顾问:

袁宝华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

陈锦华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

王忠禹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

蒋黔贵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

宋晓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常德传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

潘承烈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原副理事长

理事(1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尹援平(女)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 王 灏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永健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菲菲(女)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史向辉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宋兰祥 莱芜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宋志平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果喜 果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昭平 莱西供电公司总经理俞锦方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玉贤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明新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监事:宛宝成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机关党委书记

名誉理事长

张彦宁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

理事长

尹援平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

副理事长

曹明新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

史向辉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

秘书长(专职)

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