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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惯性技术学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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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惯性技术学会


中国惯性技术学会(CHINESE SOCIETY OF INERTLAL TECHNOLGY,缩写为:CSIT)始建于1987年,是中国从事惯性技术研究、生产、实验、教育、应用的广大科技人员组成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在北京注册登记的学术性群众团体。业务上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领导的全国性一级学会,挂靠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在上海、南京、重庆、哈尔滨、洛阳、西安等地设有6个地方学会。



宗旨


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惯性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改革开放方针,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促进惯性技术发展、人才成长和提高;坚持民主办会,反映惯性技术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惯性技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活动


学会的主要活动:一是组织开展惯性导航、惯性制导、惯性测量和惯性仪表与装置等国内外学术交流、人才交流与合作;二是接受委托,在惯性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技术途径和研制方案、科研、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技术咨询;在科技成果评定、技术鉴定、推广应用、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开展惯性技术科学普及,组织各种培训活动,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促进人才成长;四是编辑出版《中国惯性技术学报》和《海陆空天惯性世界》科普刊物。

权利机构


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学会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有秘书处、办公室、学术交流部、技术咨询部、科普工作部、基金办公室、《学报》编辑部、《惯性世界》科普杂志编辑部;设有系统、仪表、光电、测试、工艺与材料等五个专业委员会。

领导机构


理事长: 徐 强 研究员

常务副理事长:宋有山 研究员

秘 书 长: 胡 毅 高级工程师

常务副秘书长:赵凯嘉 研究员

会员章程


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会员才能被推荐和选为会员代表、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等。

2、只有会员才能被推荐和选为学会工作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的领导职务。

3、只有会员才能被学会推荐为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青年、光华工程奖等候选人。

4、会员在参加学会举办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时,可享受减免注册费、会议费的优惠。

5、会员在学会主办的《中国惯性技术学报》等刊物上享有优先刊登权,并享受减免20%版面费的优惠。

6、会员可不定期获得学会赠送的《信息简报》、《中国惯性技术学报》、《海陆空天惯性世界》等期刊。

7、会员订阅《中国惯性技术学报》、《海陆空天惯性世界》等杂志时享受八折优惠。

8、会员及其子女可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青年夏令营活动,并享受八折费用优惠。

9、会员优先得到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信息、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出国技术考察等服务。

10、会员享有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2、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4、支持和参加学会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者将取消担任的学会的各种领导职务,取消会员资格。

6、积极向学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使更多的会员关心、支持学会的工作,参加学会的活动,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建设好惯性技术学会“会员之家”,特设立专项基金。旨在通过“基金”制形式,筹集和解决建设“会员之家”所需资金,以及解决参加学会活动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会员补助资金。

第二条为规范“会员之家”专项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专项基金的主要应用范围

一.会员参加学会组织的科技发展战略与自主创新等相关项目的策划、研讨活动所需经费的困难补助。

二.会员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的补助;

三.会员参加惯性技术国际、国内交流会经费困难补助;

四.惯性技术人才培养相关经费补助;

五.应邀参加本学会活动的人员经费困难补助;

六.慰问、探视会员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本专项基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学会挂靠单位补贴、会员资助、会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每年直接用于专项基金活动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经费收入的10%。

第五条设置“会员之家”专项基金办公室(简称专项基金办公室),其机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专项基金办公室组成

主任:学会秘书长

副主任: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成员:学会办公室及学会基金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专项基金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有关专项基金事项的工作情况。

(二)负责制定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办法。

(三)负责受理及组织评审专项基金项目的申请及资助工作。

(四)负责受理及编制专项基金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预算。

第六条专项基金项目的申请条件

热爱学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对学会做出贡献,能够按时交纳会费,在第三条规定的活动范围内参加学会活动经费上有困难的会员。

第七条基金项目每一次申请额度,原则不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报常务理事审批。

第八条专项基金项目的申请及实施

专项基金项目的申请实行“项目引导,自由申请,择情资助”的原则。由申请人或项目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汇总、报常务理事通过后,由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或项目主办部门根据学会办公室11月份在网上公布的学会活动计划草案,填写专项基金项目申请表(可从学会网站下载),报学会办公室。

二.专项基金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学会基金办公室将评审后的专项基金项目列入经费预算草案,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实施。

四.专项基金项目完成后,按批准的额度凭发票报销。

第九条专项基金项目评审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5-7人参加的评审小组完成。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会员之家”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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