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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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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




简介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做好地方税收立法调查,提出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财政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地方财政志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房产、车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管理全市财政票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法规税政科。

组织协调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性政策法规草案的起草修订及审核上报;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中长期税收计划;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审核上报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退税等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承担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市(县、区)的预算体制管理工作,做好咸宁经济开发区财金局的财政业务指导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国防方面财务和资金有关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管理和用汇审批工作。

(五)预算编审科。

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本级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

(六)国库科。

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本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市本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政府驻外地办事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拟订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农村财政财务科(农村财政管理局)。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老干部管理机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四)金融国际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做好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及与上述贷款配套使用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转贷(赠)及偿还工作,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五)商贸科。

承担商务、粮食、供销、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负责市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及市会计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绩效评价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产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方案,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科。

监督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全市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组织工作;办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下达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考核监督。

(十九信息技术保障科。

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二十)财政投资评审科。

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市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预算,管理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二十一)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党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现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和乡镇配套改革组。综合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农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负责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工作。乡镇配套改革组负责研究乡镇配套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配套改革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班子


万春桥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包含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联系省财政厅驻咸宁市财政监督办事处。

熊铁军[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分管非税收入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社保科、综合科、人事教育科。

高 群[党组副书记、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主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开发区财金局、农业科、农村财政管理科。

刘 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管社保科。

朱必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科、信息中心、学术研究工作。

江 虹[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经济建设科、投资评审中心、国际金融科、财产评估科。

鲁恩旺[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财源办日常工作,分管法规税政科,协管预算科、国库科(包含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唐雁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持纪检工作,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监察室、商贸科,协管办公室。

胡贵华[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会计科、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企业科。

赵克刚[党组成员、工会主任(正县)]

主持工会工作,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分管老干科、政府采购科、群团、计划生育。

张丽华[党组成员、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主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分管教科文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卢超明[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主持非税收入管理局 (含非税收入稽查大队) 工作。

朱之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万 胜[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协助机关管理工作。

夏少静[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主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

樊后炳[调研员]:协助高群同志工作。

邢廷风[副调研员]:协助熊铁军同志工作,协管电子政务。

卢作雄[副调研员]:协助江虹同志工作。

魏皓琼[副调研员]:协助鲁恩旺同志工作。

陈正均[副调研员]:协助张丽华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