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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琪


王志琪(1918—1985年)原籍邢台县东川口村,后搬迁到南会。

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村合作社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抗战时期,志琪即参加自卫队,站岗送信,积极参加抗日活动。50年代初期,他领导东川口群众走集体化道路,在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于1954年创办了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被选为合作社主任。1955年,毛泽东主席在《只花一个多月时间就使全村合作化》一文按语中,称王志琪是“为群众所信任的领袖人物”。称以他为支部书记的党支部,是“强的党支部”,赞扬他率先垂范,善于向群众进行教育。让大家充分考虑,做到自觉自愿人社。经过曲折的工作,经过“倒宣传”,大家积极人社,齐心奋力夺丰收,合作社逐步增产。1958年,他被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出席了全国群英会,受到毛泽东的接见。

1958年兴建东川口水库,他带领部分群众迁至南会,担任村常支部书记。1963年特大洪水,使南会遭受毁灭性灾害。他带领党支部一班人,组织群众重建家园,苦战两个冬春,起沙垫地250亩,整修梯田170亩,灾后第二年粮食产量即达6.5万公斤。到1966年,全村封山育林1000亩、建新房220间,在一片沙滩碎石的基础上建起一座新村。粮食总产达到15.5万公斤,除自给自足之外,还向国家拿了贡献。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王志琪受到冲击,身心倍受摧残,但他仍关心村里的生产。1973年后,他先后但任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地位变了,但他艰苦创业思想不变,仍带领群众治山治水,使以往亩产百十市斤的岗坡地跨过千斤大关,成为全省农业典范。1976年后,他一手抓农业,一手抓经济,先后建起石灰厂、铁业社、苹果园、良种厂等十几项工副业。仅石灰厂一项年收入达十几万元。

1985年秋,王志琪因病逝世,县政府为表彰他的功绩,特在南会为他建立了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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