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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财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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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财政局




主要职能


(一)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的申报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贯彻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拟订国库管理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区支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八)负责区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地方金融企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三)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执行省、市有关地方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执行、拟订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陈伟平: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税政法制科、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社会保障科工作。

沈 杰: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财政研究室、信息管理中心)、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工作。

张 芳: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农财科(区农业发展基金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科工作,协助管理预算科(税政法制科、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社会保障科工作。

吴雪华:党组成员。负责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分管财政监督检查科(区财政稽查大队)工作。

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财政研究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政务公开和财政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信息管理中心工作。

主任:张 勇

(二)监察室

协助纪检组抓好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负责对涉及财政干部违法违纪的信访、举报、申诉的调查、核实、取证工作;参与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协助纪检组对人事任用、工程建设、大额支出等重要事项实施监督;

牵头负责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主任:葛来华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按局党组要求抓好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科长:于爱民

(四)预算科

(税政法制科、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研究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方案,研究财政发展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审查报批部门预算;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管理有关罚没收入及税收征收经费;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区分镇级财政收支范围,负责财政体制管理及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参与对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

研究提出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参与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督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督查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审核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决算。

贯彻国家、省、南通市制定的各项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在权限范围内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审批和监督税务部门的各项代征代扣手续费、各项税收退库;管理审核税收减免、退库;调查税源情况,研究全区税负水平;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核上报地方性财政和税收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的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国家赔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办法、工作计划;审核区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参与审核确认进入区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参与审核确认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区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研究确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审核、报批全区性和区级部门有关政策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管理有关住房资金及财务;监管彩票市场及彩票发行机构财务;管理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及土地储备投资资金和财务;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等。

科长:陈 刚

(五)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

研究制订行政政法、科教文等部门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资产管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管理分管部门的预算指标,对部门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审核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拟定区级财务管理规章和开支标准,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配合做好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政法、科教文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及单位会计人员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归口管理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科长:赵春涛

(六)社会保障科

研究制定全区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及残疾人事业等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审核批准财务决算;研究有关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改革,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管,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负责各项社会保障费、再就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和民政、卫生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科长:徐 静

(七)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国库和财政专户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编制、汇总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总决算;编制、汇总、上报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全区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收费票据;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中央、省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科长:陈汝军

(八)经济建设科

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及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的建议;拟订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财务管理,按进度拨付工程资金;负责竣工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和公用事业附加费等)的财务管理;负责粮食储备补贴、石油价格补贴等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编制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年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及财务管理。负责联系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科长:蒋惠珍

(九)工贸发展科

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并实施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改革;贯彻执行并研究制定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区级国有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参与企业的改制、拍卖、兼并、破产、终止清算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与实施;负责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损失的确认,核销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审核及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工作;负责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授权行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职责;负责企业信息统计和财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旅游、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有关配套实施办法;参与全区国外贷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及其他国家金融组织贷款)的磋商、谈判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科长:吴巧俏

(十)国有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合规性审核及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和出租、出借的统一授权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

科长:朱永超

(十一)农财科(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支农政策,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拟定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项目验收,对重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组织编审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和土地复垦整治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区级支农支出项目的论证、编审工作,研究提出本级支农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对支农项目资金实行监督管理;编制农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财政支农月报。

科长:倪德俭

(十二)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组织编制乡镇财政决算;指导乡镇财政改革的职能转变;指导乡镇债务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管理监督“村级三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对全区乡镇财政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和人员培训。

科长:张美红

(十三)会计管理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起草具体实施意见;负责《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考试、评审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委派制工作;负责全区会计建账监管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为。负责联系管理中华会计学校通州函授站工作。

科长:马亚光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科

(区财政稽查大队)

监督检查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代表本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全区公有资产管理、运营、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监督检查其他事项。

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科长:徐 通

直属单位


通州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审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集中支付资金的会计核算;参与组织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等重大事项的调查;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负责统一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为统一核算单位及时办理资金结算、凭证审核、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业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统一核算单位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为统一核算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完成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66号

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通州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设计,逐步推进财政管理系统中各子系统的信息化;

2、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对局机关计算机设备的更新提供技术性的意见和建议,管理局机关的计算机耗材;

3、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软件、数据库以及“通州大众财政网站”的日常维护,按照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在相关职能科室的配合下,决策有关子系统软件的应用;

4、做好系统内财政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帮助操作人员熟练地掌握信息技术和操作技能,指导镇财政做好信息化工作;

5、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的流转,包括办公自动化信息的录入、流转及控制,各子系统间信息的传输,内外网之间数据传递等;

6、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66号

通州区财政稽查大队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现行的财政、财务、税收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订监督稽查的工作制度、规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各单位财税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资金收支使用管理情况的重点监督检查。

(4)负责全区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各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

(5)负责全区各单位公有资产管理、运营、保值增值情况重点监督检查。

(6)负责全区各有关经济监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的执法执纪、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统一部署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和对违反《会计法》、《预算法》等法规制度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举报案件的接待查处工作。

(8)负责将稽查监督中查处的案件,视情节经批准予以公开曝光、处理。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66号

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通州函授站

主要职责:

(1)组织在职会计人员的学历教育。

(2)组织和开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

(3)负责会计电算化考试培训工作。

(4)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66号

通州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的评审;组织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的评审;组织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纠纷和索赔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招标标底的评审;参与区经济建设相关制度和办法的研究制定。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