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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水利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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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水利管理行政法规;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郊)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上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县(郊)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6、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管理和安排使用水利资金和资产;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及多种经营工作。

7、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作。

11、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使用制度。

12、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13、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市内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14、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和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管理;提出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建议;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程归口管理;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批、审查或审核工作;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设与生产行业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 审批事项(17项)

1、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3、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批

4、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5、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6、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7、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在通航河道的事项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航运管理处;涉及采砂、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

8、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

9、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10、县、城区水利工程设计审批

1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5、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6、在地表水满足供水需要地区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

17、改变水库用途审批

二、 审查同意事项(4项)

1、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同意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

3、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查同意

4、库区、护堤、护岸林木砍伐审查同志

三、 核发事项(1项)

1、取水许可证核发

四、 验收事项(2项)

1、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等建设项目防洪工程设施验收

2、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文秘、行政、档案、保密、信访、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后勤、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工业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科

草拟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负责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书的立项申报;负责水利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江河堤防的开发工作;负责水利资金和行政事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及意见;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节;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经济规划;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农田水利科

贯彻执行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草拟全市灌区工程规划;指导治理渍害低产田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指导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及农村节水灌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年度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验收;起草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初步设计的初审;负责对水利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协助柳江流域的综合规划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水政水资源科

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实施指导水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和协调县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草拟县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协同环保部门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承办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承办河道清障规划,组织实施对河道障碍的清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保持流失综合治理;组织草拟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审批及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组织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电力建设管理科(市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库移民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制定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水库移民资金并按进度拨付;组织协调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计划的实施,指导下级移民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和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管理;提出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建议;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程归口管理;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批、审查或审核工作;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高与生产行业管理。

二层机构


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行;负责下达全市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汛期限制运行水位;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组织编制或修订柳州市防洪抢险预案,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县、区编制防洪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柳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的计划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指导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

柳州市城区防洪办公室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柳州市区江面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确保安全度汛;负责柳江河面无动力船筏在洪水期间的避洪安全转移,协助处理柳州市区水域突发事件的救护工作,负责向沿江居民发布汛期公告,负责有关护桥所需的物资储备和汛期检查准备工作。

柳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1)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工程管理行政法规,负责提出全市河道、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水利局委托,起草有关河道、水库、水闸、河海堤防工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负贡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口滩涂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及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河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

(3)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和水库大坝、电站、水闸、河道堤防安全监督管理及工程安全鉴定。

(4)负责全市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审批,履行法律赋予职责,负责对全市河道采砂管理。

(5)负责对全市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改建和扩建设计的初审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改建和扩建及中型水库维修项目的设计审批,并负责建设管理及验收工作。

(6)负责组织对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进行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效益。

(7)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业务技术培训。

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保护全市范围内的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查处水事案件。依法对全市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和防汛管理等进行监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对重大水事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参与水政水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

5、负责对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6、负责对水政监察大队的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7、受市水利局委托,办理《取水许可》和《河道采砂许可》等行政许可和征收水资源费及河道采砂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县水行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实施检查监督,按有关规定收取县上缴市和负责应上缴给自治区的行政性规费。

8、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各水政监察大队成员。负责本支队监察员的呈报工作。

9、对水政监察大队及其负责人水政监察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10、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并对各水政监察大队执法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统计实绩考核。

11、根据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关于水政监察证件、标志、着装、装备和执法器材等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编制、配置、使用管理工作,对县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12、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柳州市防洪堤管理处

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管理保障,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已建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已建水利工程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已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承担工程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

柳州水电技术培训中心

以从事餐饮、招待所为主业,主要服务于水利水电系统的会议、培训和工程业务往来的人员,提供住宿、就餐服务并对外营业。

柳州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负责对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宣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监测及水土保持方案评审。

另有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