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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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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单位简介


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主管民族事务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简称柳州市民委。1961年5月,成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管理全市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1978年9月,将侨务工作划出,成立侨务办公室。1987年9月,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下辖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3、负责起草有关民族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全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法规。

4、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组织或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

6、协同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指导和协调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审核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民族用品定点企业技改贴息贷款申报、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申报等。

7、承办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相应事务,指导开展民族乡乡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落实相关民族优惠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

8、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9、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识。

10、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访问事宜,协调参与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11、加强对市直机关民族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县(区)民族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本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保卫、财务、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等工作;

5、信息工作

6、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同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8、办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务,开展少数民族对外联系与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事宜;

9、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文教与政策法规科:

1、调查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的问题,配合拟定有关发展规划,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2、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民族文化的发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

3、发掘整理传统民族体育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县、区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4、配合有关部门举办民族文化的宣传和活动,开展市内外、国内外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

5、指导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

6、指导办好市、县民族中学,配合由有关部门监督有关民族教育优惠中政策的落实;

7、负责民族理论研讨和对外学术交流工作;

8、负责承办与民族事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

9、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10、指导开展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活动;

11、指导或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活动有关事宜;

12、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

13、调查研究有关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

14、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各民族群众之间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

三、民族经济发展科:

1、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与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及相关措施。

2、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

3、会同财政等部门监督和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

4、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和引进外资工作;

5、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和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

二层机构


柳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987年5月成立,是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二层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管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编制5人。

主要职能

市民语办的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管理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壮文方案》在我市推行使用和侗、苗、瑶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项事务,以及民族语言文字涉及的科研、教育、广播电视、翻译等工作。为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牌匾、地名标志、公章、横幅标语的单位翻译审校壮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文字书刊、广播和电影方面发行播放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在壮族地区开展壮文扫盲活动等等。

柳州市民语办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党委和政府在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3、管理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壮文方案》在我市推行使用和侗、苗、瑶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项事务,以及民族语言文字涉及的科研、教育、广播电视、翻译等工作。

4、为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牌匾、地名标志、公章、横幅标语的单位翻译审校壮文。

5、研究民族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当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开展壮语地名、古壮字、山歌和壮语方言土语的调查研究,搜集和整理少数民族文化古籍。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文字书刊、广播和电影方面发行播放工作。

7、通过组织农民和民间歌手学壮文学农科知识等各种形式在壮族地区开展壮文扫盲活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