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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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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和修订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依法监督检查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执法情况,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或依法处理、处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规范、规则并监督检查。负责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稳定工作。

(五)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六) 负责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制定全市城乡就业、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就业服务行为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业务;承办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及综合管理;承办驻柳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七) 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的审批及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管理工作。

(八) 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业务管理及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九)草拟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管理工时与休息休假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工、非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拟订全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发布全市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

(十)监督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执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十二)拟订全市失业调控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健全失业预测预警机制;拟订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中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职工安置政策,并审核认定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

(十三)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评先表彰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一)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工作总结、综合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通讯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本局安全生产、后勤保障、信息网络、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对局属单位财务进行指导、监督、审计、检查。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审批科

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提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承办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和清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对局属单位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和政策研究。

(三)劳动保障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全市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考核、聘用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和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处理或处罚;参与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劳动保障争议仲裁科(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拟订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仲裁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责对仲裁员的培养、管理和考核;负责对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培训就业科

拟订全市城乡就业、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组织落实,协调拟订妇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就业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就业服务行为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业务;综合管理境外人员在市内的就业工作,承办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及综合管理;承办驻柳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的审批及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表彰、奖励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协调指导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建设;承办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业务管理及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六)规划与劳动工资料

拟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草拟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承办市属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综合管理工时与休息休假工作,对企业申请特殊工时进行审批;综合管理女工特殊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参与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贯彻国家级的基础劳动标准,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非国有企业分配等制度改革,依法组织实施全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发布全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建立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制度;综合管理市属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核定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工作,受理市属企业工资政策备案审查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七)养老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及各项标准;推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体系建设;指导和实施全市各类企业的退休政策,并承办全市用人单位职工退休核准和管理权限内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企业年金各项政策;指导监督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组织监督实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组织指导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及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组织实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事业发展计划;指导全市从事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作;监督落实全市职工因病和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统计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失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规范全市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及资金拨付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调剂金筹集、使用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和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培训、职业介绍以及疾病、死亡等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生活补助办法;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拟订全市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统计及统计分析。

(九)医疗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草拟全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草拟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特殊人员(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草拟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技术规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因工(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负责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及修订;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计及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全市医疗保险专家协调保险专业事项;承担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工伤、生育保险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伤(职业病)的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工伤保险政策业务管理规程、工伤(职业病)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草拟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及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制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职业病)认定和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和具体工作;监督、检查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全市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技术规划和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有关部门及专家协调工伤保险业务事项;指导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统计及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制度,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机构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收缴、管理、运营基金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推行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进行检查监督;监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项经费收支及结余情况;承担柳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