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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农业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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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农业委员会




简介郎溪县农业委员会为郎溪县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部门,办公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宁芜路代木良 。

人员编制


县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 13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3名,总农艺师1名,党委、纪委领导职数和系统工会主席按相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有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为上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四)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负责组织农业各产业农产品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渔政、渔港、渔船的监管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九)负责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定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

(十二)拟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建议,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组织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资产业发展与利用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五)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承担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持保护政策建议;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

协助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督查、保密、信访、档案、保卫、总务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委行政会议记录;拟定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委机关并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开展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实施;管理委管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负责对委属二机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研究提出农业各产业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建议,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统一负责农委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科教与市场信息科

拟定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拟定农业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

农业产业化指导科

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配合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农村经营管理科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资产、财务管理等;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建议;组织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负责组织农业各产业农产品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