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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土资源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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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是由原廊坊市土地局和廊坊市地矿局合并组建而成,是主管全市土地、地矿、测绘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现有干部职工520人,下设11个行政科室、8个事业单位和3个直属分局。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落实“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集中精力上项目”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调控能力、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为加快推进“壮县、强市、富民”做出了积极贡献。2002年以来,曾多次获得各种奖项。



业绩简介


2002年至今,市局共获得市级以上奖励142项,连续3次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几年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精神文明建设寓于国土资源业务工作之中,共同谋划、共同部署、共同开展,实现了双丰收。2006年,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紧紧抓住开展创建文明行业“三杯”竞赛活动的有利时机,以“优质服务社会”为目标,以政务大厅为窗口,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六个结合”,实现“六个提高”。把创建活动与党性教育相结合,提高责任意识;把创建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把创建活动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提高业务技能;把创建活动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把创建活动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把创建活动与政务公开向结合,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了国土资源行业新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扬。

主要职能


严格保护资源、积极保障发展、

依法维护权益、优质服务社会。

工作原则


把保护资源作为第一责任,

把保障发展作为第一政绩,

把创新克难作为第一能力,

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

把廉洁高效作为第一标准。

机构职责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家并制定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立项、审查、验收和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指导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负责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查报批工作;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市地质勘察行业管理,审查报批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九)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和财税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市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规划区土地征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土地执法监察、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宅基地管理及地价管理等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 公 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字、信访、机关行政和政策法规工作。

规 划 科: 负责制定开发整治措施,编制实施土地、地质、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土地、地质、矿产年度计 划,拟定供地计划,指导、审核各专项规划, 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统计、科技工作。

财 审 科: 负责财务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 内部审计。

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组织实施 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 补充、征用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地籍管理科: 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管理发 证;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来 源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指导规范地产市场,拟定相应管理 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 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发 布建设用地信息。

执法监察科: 拟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监督 检查,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矿产开发管理科: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储量登记、 整顿矿业秩序、管理采矿权、征收矿产资源 补偿费。

地环地勘管理科:地质环境管理,地下水勘查、管理、评价, 矿泉水、地热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活动管理,地勘 市场管理。

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测 绘违法案件查处、测绘资质年检申报、测绘 成果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编制并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规划。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拟定本系统教育、人才发 展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实施。

信 息 中 心: 负责制定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制度,维护全局各个系统和网络设备,上传发布门户网站信息,培训干部职工计算机和网络操作应用,指导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信息化工作。

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开发、市场交易、一级开发管理、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一级开发计划;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回、收购、置换、征收并予以储备,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测算、资金筹措及前期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及一级开发招投标组织工作,土地开发后的验收工作;负责是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业务咨询、业务组织、交易及后期协调工作,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土地交易服务所:为举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提供场所和相关服务;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申请,负责转让、出租、抵押条件的核验;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地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土地开发整理服务中心: 因建设占用耕地而产生的耕地开发整理工程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协助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论证、验收。

地产咨询评估中心: 负责廊坊市区和所辖的没有评估评估资质的市县土地出让评估及地价信息、法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