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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夫兰与耶鲁学派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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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夫兰与耶鲁学派


所谓“耶鲁学派”,指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在美国耶鲁大学任教并活跃在文学批评领域的几个有影响的教授,包括保尔德曼、哈洛德布罗姆(Harold Bloom)、杰夫里哈特曼和希利斯米勒。曾经有人把耶鲁大学上述4个最有名气的批评家称为“阐释学黑手党”(Hermeneutical Mafia)。(注:William H.Pritchard,“TheHermeneutical Mafiaor,After Strange Gods at Yale,”Hudson Review,28(Winter 1975-76):601-10.)这种提法一方面说明了这些批评家在当时美国文坛上的巨大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他们不仅不为公众所欢迎,而且从一开始就遭到了敌视与误解。随后,弗兰克兰特里夏(Frank Lentricchia)又嘲讽说,如果确实有一个黑手党,那么就应该有一个教父,这个教父可能是保尔德曼。因为,在这个后来又被称为“耶鲁四人帮”的批评家们当中,德曼是公认的带头人,其他3个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他的影响。兰特里夏还特别指出,其他3位批评家无论是在谈话中,还是在文章里,每每提起德曼时,语气都非常恭敬甚至带有崇拜的意味。此外,德曼之所以被封为教父,还因为他总是给人一种真理在握的感觉,总是用一种很“酷”、很直截了当的方式说话:

他从来都是三言两语、非常简单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从不费心去细致解释和论证,就好像黑社会里一贯存在的现象:头领不说话则罢,一旦说话,每句都是权威性的,只要求被执行,从不需要解释。(注:Frank Lentricchia,“Paul de Man:The Rhetoric of Authority,”in After the New Criticism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1980).pp.283-284)

讽刺和挖苦的意味在这里显而易见。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学派”其实并不是什么“学派”,而仅仅是文人之间诽谤和攻击的靶子而已。那么,究竟是否应该把德曼划归“耶鲁学派”,这在美国文坛上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真正严肃认真地研究德曼文学理论思想的学者,大多认为这样一种提法根本不利于人们理解德曼。曾经编辑和出版了德曼大量学术论著的美国学者林塞沃特斯指出:

真有一个“耶鲁派”存在吗?如果这样一个学派确实存在,是否会影响我们对德曼的评价?德曼和他的同事们之间的联系确实很紧密。他很可能把他们都推向一个特定的发展方向……但是,除此以外,耶鲁学派并不是一个统一战线,而且如果我们那样看待这些学者们,只会给我们理解他们的学术成就造成更大的困难。(注:林塞沃特斯:《美学权威主义批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122页。)

鉴于此,关于所谓的“耶鲁学派”,我们并不能够贸然接受,更不应该把它当作某种确定的理论概念来加以研究,(注:国内有学者曾经撰文研究“‘耶鲁学派’的成因”,这显然是把学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当成了既定的事实来接受了。)因为,从根本上来看,耶鲁大学的这些学者们并没有理论上的紧密关系,这个所谓的学派完全没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在“耶鲁学派”的内部,只有米勒竭力宣传他们4个人(后来还加上德里达)是一个整体,其余的人都没有公开地承认相互之间有任何理论上的关联。布罗姆甚至还特意撰文反驳米勒的观点,强调自己的独特性和对德曼等人观点的异议。不过,“耶鲁学派”的“教父”这个提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有一点启发意义,因为它可能从反面说明了德曼在美国文坛上曾经有过的重要地位,以及他对自己在耶鲁的同事们的学术研究的重大影响。

1979年,德里达以及德曼和他的同事们合作出版了《解构与批评》。(注:HaroldBloom,Paul de Man,Jacques Derrida,Geoffrey Hartman and J.Hillis Miller,ed.,Deconstruction and Criticism(New York:Seabury Press,1979).)在这部书里,德里达详细地解释了“解构”作为一个策略和方法的功效,所以,这部书不仅客观上加强了人们把耶鲁学者们视为一个团体的印象,而且给这个团体增添了一个新生力量——德里达,并且规定了一个特定的性质——“解构主义”。艾丽丝卡普兰(Alice Kaplan)当年曾经是耶鲁大学的博士生,她在自己的回忆录《法语课》中写道:

那一年,德曼和他的几个同事一起出版了一部论文集,叫做《解构与批评》。突然,它有了名字,成了一个流派,而我们都在其中,并且有责任在餐桌上向大家解释它。(注:Alice Kaplan,French Lessons:A Memoir(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1993).p.153.)

从此,德曼被认为是德里达在美国的代言人,而“耶鲁学派”也被认为是所谓的“美国解构主义”。

德曼同“解构主义”的关系要更加复杂一些。一方面,德曼确实在一些学理的层面上同情德里达等人的观点,例如对文本的互文性的强调(这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对语言的重要性的强调)等;但是另一方面,德曼的许多理论观点又不是德里达等倡导“解构主义”的人所能够理解和认同的。德曼本人确实非常赞赏“解构”这个名词,他的文学批评中施行了某种揭发作品的自我颠覆的行动。他自己也承认,他确实从德里达那里引进了“解构”(deconstruction)这个词。德曼曾经在《阅读的寓言》的前言中明确断言:

没有任何其他词语比这个词[解构],更简洁地说明了它所暗示的那种不可避免的评价之不可能性,无论是从积极的还是从消极的意义上对它进行评价,都是如此。……我第一次注意到“解构”这个词是在雅克德里达的作品中……

另外,自从1966年结识德里达之后,德曼把德里达聘为客座教授并每年都邀请到耶鲁去讲学,德曼与德里达的关系之密切,也是有目共睹的。从上述种种原因来看,尽管德曼从没有用过“解构主义”(deconstructism)这个词,(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美国批评界,人们大都只在挖苦和批判德里达或德曼等人的时候使用“解构主义”(deconstructism)这个词。)他却被想当然地归到德里达所倡导的“解构主义”的阵营之中,这里面确实有一些客观原因。相反,倒是德曼的一些反对者们不主张把德曼称为“解构主义”者或后现代主义者。例如,福雷德里克詹姆逊曾经把德曼称为“落伍的现代主义者”。他认为,在德曼这里,“一种完全自治和自我验证(self-justifying)的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最终是不可能的”。詹姆逊还认为,德曼“提出了一种垂死的现代主义的视野”,所以是“一个相当落伍的人物”,在他那里,“正统的现代主义价值观”的残余仍然“很强硬和喧闹”。(注:Fredric Jameson,Postmodernism;or,The Cultural Logic of Late Capitalism(Durham,N.C.:Duke University Press,1992),p.256.)对此,罗伯特L凯瑟鲁解释说,詹姆逊的意思就是,德曼代表了“现代主义依然活跃[在我们后现代时期]的现象”。他不仅同意詹姆逊的观点,而且还补充说,德曼所复兴的寓言概念在他看来是“现代主义颠覆故事和历史的、最落伍的和最重要的新篇章”。所以,他认为:“奇怪的是,我们居然把德曼同德里达以及解构联系了起来,……”(注:Robert L.Caserio,“The Heat of the Day:Modernism andNarrative in Paul de Man and Elizabeth Bowen,”Modern Language Quarterly,June 1993)v54,n2,p.263.)这里,我们且不去追究詹姆逊和凯瑟鲁对于德曼的指责是否准确,而只是以此来说明,他们的言论从反面证明了德曼的作品从客观上来看,确实有许多与德里达、“解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时髦的名词不相符合的东西。

德曼与德里达等人的区别主要就在于“解构”和“解构主义”之间的差异。“解构”一旦成为某种主义,它就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而成为一种主张和宗旨了。换言之,在德曼这里,解构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使他得以解释许多令他困惑的难题,但是,在“解构主义”那里,它似乎成了文学批评的某种目的和意图,从而必然地被带上了虚无主义的帽子。这样一来,误解和简单化就产生了,德曼的文学批评也就因此被限制和歪曲了。如果细致地阅读德曼和德里达的文章,人们就会发现,“解构”在德里达那里是一种哲学方法,它的主要策略是颠覆经典的二元对立命题,全面移换这个系统。德里达强调的是“解构”同“破坏”(destruction)的关系。但是,德曼认为“解构”更多地揭示出了文本中存在的某种事实,至多是一种阅读的辅助方法,其目的与“破坏”相去甚远。换言之,德曼强调“解构”仅仅是一个简洁而有效的词语,而且他认为人们把它简单地视为某种否定的过程,所以大大地误解了它:

如果把(解构)这个过程纯粹地视为某种否定的过程,某种东西就被遗弃了……不难预见,解构一词已经被人们大大地误解了,被作为某种学院派的无关痛痒的游戏而遭到抛弃,或者被作为某种恐怖分子的武器而遭到谴责……

事实上,“‘解构’这个词的产生还与海德格尔有关,特别是他的《康德和形而上学问题》的第二部分……”(注: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A Critique ofPostcolonial Reason:Toward a History of the Vanishing Present,(Massachusett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423.)德曼对“解构”的理解其实更加接近海德格尔在其早期作品中对这个词的使用。从海德格尔的文本中可以发现,他总是同时使用“解构”和“建构”这一对词语,显然他所强调的是解构所能够释放的、为建构而准备的开放的空间和条件。(注:此观点受到孙周兴教授2001年12月在南京大学关于海德格尔的学术讲座的启发。)

所以说,如果德里达确实提倡一种“解构主义”,德曼却并没有主动地和自愿地参与进去;而且,德曼本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曾经明确地表示,自己同德里达是有差别的,人们确实应该把他们区分开来。他赞同沃劳德高泽西(Wlad Godzich)和他的学生加谢(Gasche)对于他的评论:“当我不使用德里达的术语的时候,德里达和我最为接近,而当我使用德里达的术语(诸如‘解构’)的时候,我们两个人之间的距离最大。”(注:Stefano Rosso,“An Interview with Paul de Man,”in The Resistance toTheory(Minneapolis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6),p.118.)德曼从没有借用过德里达的其他术语,诸如“异延”等,这似乎也可以说明他们两个人之间的重大区别。(注:关于德曼与德里达的区别他的学生加谢曾经多次撰文论述。参见Wlad Godzich & Lindsay Waters ed.,Read de Man Reading.另参见Rodolphe Gasche,The Wild Card of Reading:On Paul de Ma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

总而言之,把德曼同“解构主义”(注:从上文可以见出,这样一种主义是否真的存在,也是一个必须细致考察的问题,这里限于篇幅等问题,不便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不加任何区别地混同起来确实是一种可能对我们理解德曼造成严重误导的行为。这里,笔者反对把德曼视为一个“耶鲁学派”的成员或“解构主义”的主要倡导者,主要的原因不仅在于,德曼确实在很多方面同德里达以及所谓“耶鲁四人帮”的其他成员非常不同,他的思想根本不是“解构主义”这样一个含糊不清的术语就能够概括的,而且还在于,在文学研究和批评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草率地使用“主义”或“流派”来定位任何一个作家或批评家,因为这种定位往往是对于这个作家或批评家的限制和歪曲。在中国的文学批评领域里,正是由于保尔德曼被想当然地视为德里达的追随者,因此,在许多中国学者的眼中,德曼便仅仅成为德里达在美国的代言人,或者说他仅仅继承了德里达的解构思想,他本人似乎并没有任何独特的创见。人们带着这个偏见来阅读德曼,必然要严重地误解德曼。

德曼之所以遭受误解和攻击,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曾经撰写的一些有反犹太人倾向的文章在他去世之后被人们发现了。一时间,恰如德曼的一个反对者杰夫里哈特所嘲讽的,“泰坦尼克号(Titanic)第二次触礁”了。而且,这个“解构的杰出解说者”(注:Jeffrey Hart,“On David Lehman''s Signs of theTimes:Deconstruction and the Fall of Paul de Man,”National Review,March 18,1991,v43,n4,p.52.)的丑闻被认为同时证明了“解构主义”的毁灭。在几乎所有的关于德曼和“解构主义”的论著里,这两者都是不可分割的。其中观点最明确的要算戴维莱曼(David Lehman)的《时代的标记:解构与保尔德曼的堕落》(这个书名已经暗示了作者的主要观点了)。全书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部批判“解构主义”,下部揭发德曼的“丑闻”。莱曼把“解构”痛骂了一顿,认为“解构”实际上是某种疾病或某种病毒。(注:David Lehman,Signs of the Times:Deconstruction and the Fall of Paul de Man,(West Chester University,1993),p.22-77.)而且莱曼令人啼笑皆非的逻辑推论似乎是:德曼是解构批评的领头人,解构批评在当代文学理论中是一种主导的流派,而德曼曾经是一个纳粹,类似一个战争罪犯,所以,解构是法西斯主义的,所以,这种理论应该受到诅咒。(注:Jeffrey Williams,“On David Lehman''s Signs of theTimes:Deconstruction and the Fall of Paul de Man,”College Literature,June 1993,v20,n2,p.237(4).)此外,德曼的反对者们普遍地认为,解构仅仅是德曼“抹杀”历史、从而抹杀他自己的过去的一种隐蔽的方法。(注:See The Scribner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Lives,Volume 1:1981-1985(Charles Scribner''s Sons,1998).)就这样,不仅德曼的所有文学批评活动被一笔勾销,而且“解构主义”也似乎遭到牵连而濒临毁灭。

德曼的学生和解构批评最坚决的捍卫者巴巴拉琼生在她的论著《解构的觉醒》(TheWake of Deconstruction)中悲哀地认为,“德曼死了两次,两次不同的死亡。”(注:Barbara Johnson,The Wake of Deconstruction(Blackwell Publishers,1994),p.20.这个书名还可以翻译成《解构的守灵》,这里“wake”一词有“觉醒、守灵”等意思,显然作者参照了詹姆斯乔伊斯的《芬尼根的觉醒》一书的书名。)首先是他1983年死于癌症,然后是他的反犹太人倾向的文章被揭发之后,他从一个“英雄”变成一个“坏蛋”的“死亡”过程。她认为,把德曼的反犹太人文章同他自己后期的文学理论著作和观点混为一谈,以及把所谓德曼的丑闻同解构理论联系起来,都是一种割裂历史、混淆文学与政治、混淆受害者与行凶者的错误方法。哈特曼也在他那篇著名的文章《盲目与洞见:保尔德曼、法西斯和解构》中竭力为德曼辩护。他认为,德曼战争时期的、具有反犹太人倾向的文章确实对于我们继续阅读他后期的文章产生了影响,但是,这并不能让我们因此而拒绝阅读德曼。哈特曼认为我们应该把德曼放到当时的历史大气候中去看,在当时,并不是德曼一个人有反犹太人的倾向,许多思想家和文学家都有这个倾向,例如庞德、海德格尔、德曼的叔父亨利德曼、艾略特(还有叶芝和青年时期的托马斯曼)等,所以,我们不应该通过一种传记式的阅读,把德曼的一切批评锋芒都抹杀掉。哈特曼还指出,德曼的“肮脏的秘密”恰恰是构成了文明的欧洲的一个很大组成部分的肮脏秘密(指反犹倾向是欧洲的传统观念之一)。(注:Geoffrey Hartman,“Blindness and Insight:Paul de Man,Fascism,and Deconstruction,”The NewRepublic,March 7,1988,v 198,n10,p.26.)

公允地说,无论是德曼的反对者还是他的崇拜者,在德曼的反犹太人倾向这一事件上都显得过分情绪化,仇恨、厌恶或景仰、爱戴等等情感,在某种程度上干扰了冷静的逻辑推理和论证。由于德曼青年时期的错误而完全唾弃德曼成熟时期的理论思想,这自然是不攻自破的论点,但是,为德曼的错误寻找借口,竭力为德曼辩护,这也是片面的和狭隘的,其结果只能是为德曼招惹更多的批评。德曼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不完全是受害者。虽然具有亲纳粹思想的作家和思想家并不仅仅是德曼一个人,虽然反犹太人思想在欧洲曾经确实非常普遍,但是,这并不能够洗刷德曼个人思想和经历上的错误和污点。尽管如此,无论青年时期的德曼有过怎样的错误,我们确实不应该因此决绝阅读他的后期作品,或者仅仅把这些作品当作那些错误的早期文章的脚注来解读和批判,尽管那些文章确实为我们理解他的后期作品提供了一个参照系。

此外,在这场“保尔德曼之战”中,从表面上看,德曼的丑闻似乎大大地牵连了“解构主义”,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德曼之所以遭受如此激烈的抨击,主要也是因为他被错误地归结到了“解构主义”的旗帜之下了。德里达和所有倡导“解构主义”的学者在人们的心目中所引起的反感和恐惧,都变成了德曼的罪过。“解构主义”所有的标新立异和哗众取宠的口号在人们内心里激发的厌恶和嘲讽情绪都在德曼这里找到了发泄的机会。德里达曾经竭力反对把德曼的过去同“解构”联系起来,他申明自己是完全清白的,在那场战争期间,他还是一个“受迫害的[犹太]孩子”,他似乎试图把“解构主义”从德曼的“错误”中分离出来,但是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解构主义”其实也大大地连累了德曼。

总而言之,关于德曼的论争在当时是非常激烈的,甚至可以说,这场论争至今也没有平息。许多问题仍然有待澄清,许多误解(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来自朋友的还是来自敌人的)仍然有待纠正。德曼虽然被斥责为渗透了极端虚无主义的、“手持外科手术刀”的、冷酷无情的家伙,但是,德曼的许多追随者和拥护者则认为,德曼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他们甚至认为,美国批评界今后所要做的工作,就在于整理和研究德曼遗留下来的著作。这样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提示我们,研究德曼,必须阅读德曼的作品,而且,这种阅读应该是关注于文本本身的“细读”,而不是从任何流派和主义的前提出发而进行的概括性描述。“从德曼的批评文本中挑选出一些宣言性的语句是非常危险的”,(注:James O''Rourke,“The Fatality of Readings:de Man,Gasche,and theFuture of Deconstruction,”Aymploke,vol.5,nos 1-2(1997),p.52.)但是,遗憾的是,许多学者习惯于归纳性思维,总喜欢从文本中找出一些“纲举目张”的词句(不仅对德曼如此,对德里达也不例外),殊不知这样的危害是多么巨大。笔者在这里强调德曼与“耶鲁四人帮”和“解构主义”的差别,目的就在于指出学术界流行的归纳性思维可能造成的一些误导,希望人们能够把注意力从对流派和主义的论述中转移到对具体的评论家及其批评文本的关注上来。

http://www.culstudies.com/rendanews/displaynews.asp?id=4612

参考资料:http://www.culstudies.com

卡尔霍夫兰(Carl IHovland)

美国心理学家,研究社会交往以及态度和信念改变的先驱。1916年出生于美国芝加哥。1932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年后获硕士学位,1936年在耶鲁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42~1945年应美国陆军部聘请,在美军中从事军事教育电影对新兵的影响等研究。二战后回到耶鲁大学任心理学教授(1945~1951年任心理学系主任),1961年在美国去世。

霍夫兰对传播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在彼得森、瑟斯顿等学者的基础上,较完善地把心理学控制试验的方法用于传播效果的研究。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虽然与社会实践可能有一定的距离,但对传播的效果仍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预测。第二,他对军事教育电影的研究不仅从一个方面证明了坎特里尔的观点,而且为打破“魔弹论”的神话提供了更有价值的证据。第三,他注意到影响说服效果的多种因素,尤其是说服者及其发出的信息者两个因素,并提出了改善说服效果的一系列有价值的建议,为“可说服性”这个当代传播学的重要课题奠定了基础。

霍夫兰的主要论著有:《大众传播实验》(“Experiment on Mass Communication”,1949年,与人合著);《传播与说服》(“Communication and Persuasion”,1953年,与人合著);《说服的表达次序》(“The Order of Presentation in Persuasion”,1957年);《个性与可说服性》(“Personality and Persuasibility”,1959年,与人合著);《态度的形成和改变》(“Atitude Organization and Change”,1960年,与人合著)。

霍夫兰及其说服研究

耶鲁大学心理学博士为霍夫兰研究个人态度的改变奠定了心理学基础,在耶鲁大学他与赫尔(Clark Hull,人类学方面杰出的行为主义学者)一起研究及工作,赫尔的行为主义对他影响很大。他后来说服研究的基础就在于使行为主义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相混合。

霍夫兰的说服实验使传播研究朝着效果问题的研究方向发展,在此之后,就将说服的结果看作是对传播效果的分析。说服基本上相当于态度改变,霍夫兰对于态度改变的研究实质上是一种学习理论或强化理论(reinforcement theory)取向。他相信,态度是由学习得来的,并且态度的改变与学习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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