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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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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淮南市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全市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

3.办理或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参与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5.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况,负责民族成份认证工作。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

8.指导地方民族工作,组织培训全市政府系统民族工作干部。

9.承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起草有关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具体的宗教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了解国内、国际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市各种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4.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管理。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

5.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6.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7.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8.指导各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县(区)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统一协调宗教名山、名胜和有较大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9.对政府拨给的宗教工作经费提出使用和分配意见,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10.承办省宗教事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及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人事、财务、保卫、离退休人员、公务接待、信访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学习、参观、考察团组。

(二)民族科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或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工作;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况,负责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宗教一科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开展教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和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

(四)宗教二科

承办基督教、天主教和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开展教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县(区)和基督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