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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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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监视防御区,为加强我市群测群防工作,依据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群测群防工作大纲》,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指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的地震监测和地震灾害的防御行为。

第二条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社区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社区地震应急和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

第四条 依法从事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行为的公民和社会组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五条 在邯郸市行政区内建立县、乡、村三级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机构,建设、建立相应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体系。

第六条 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 ,“三网”是指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 ,“一员”是指乡(镇)、社区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或联络员。

第七条 在邯郸市行政区内全面开展以下工作: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社区地震应急、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

第八条 县(市、区)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设点的数量应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网一员”建设经费的通知》([2005]53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邯郸市地震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强化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积极协调市、县级财政支持,制定群测群防的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并检查落实群测群防的岗位津贴到位情况。

第十条 县级地震部门应将地震群测群防经费列入县级经常性的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 县级地震部门应制定本行政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收集、落实地震宏观异常和地震灾情,并迅速上报市地震局。

第十二条 县级地震部门负责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有关业务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应包括地震基本科学知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与救援的有关知识,个人及社会防震减灾基本技能常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与措施,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地震科学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成就与现状。

第十三条 县级地震部门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或城市社区防震减灾联络员等作为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任务。

第十四条 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社区地震应急和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站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一)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如生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上一些简易的仪器进行观测。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并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见附件)上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用最快的速度上报市、县地震部门。

(二) 地震灾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速报员粗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应及时上报市、县地震部门,然后根据灾情调查表(见附件),重点调查人员的伤亡及分布等情况,将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以后还应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尤其人员伤亡变化情况须随时上报。

(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乡(镇)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或城市社区防震减灾联络员等作为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员,在市、县地震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对本乡(镇)、社区、学校、单位和周围人群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任务。

(四)社区地震应急 。建立地震应急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包括社区应急、邻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疏导、重要目标岗位应急抢险抢修、家庭应急等;组织建立志愿者队伍,明确组织者、人员、职责、任务,并进行培训、训练和演练;指导社区居民掌握地震灾害自防、自救、互救基木知识,熟知附近的避难场所,并开展适当的演练;储备必需的应急救助工具、物品。

(五) 乡(镇)民居抗震设防。 宣传房屋抗震知识,包括乡(镇)民居震害的特点、抗震设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推广适合本地特点的、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标准图集;组织工匠学习房屋抗震知识,掌握抗震设防标准图纸,指导民房抗震设防。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县级地震部门制定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常性地进行督导检查,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地震群测群防的网点(站)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工作有记录,有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 县级地震部门统一制作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社区地震应急、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标牌;印制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灾情速报表和宏观震中调查表(见附件)。

第十八条 县级地震部门采取零报告制度,每天将收集到的地震宏观情况上报市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并视异常情况态势赶赴现场调查、落实后,编写异常落实报告上报市地震局。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公民参加地震群测群工作,有立功表现者,市、县级地震部门给于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 建立考核制度,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地震局(办)地震群测群工作的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每年年底由市地震局组织对县级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行考核,县级地震部门根据《邯郸市群测群防工作评比细则》(见附件)写出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文字材料一并报市地震局,依据《细则》进行逐条评比。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该项工作中做出成绩与创新,考核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地震局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在该项工作中考核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年度工作先进评比资格,甚至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 月 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