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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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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




简介


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是传播巴蜀文化,推动巴蜀与岭南文化合作的公益慈善社团,于2011年3月21日在广州揭牌成立,成为广东省首个省外文化社团。

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是在有近20年历史的巴蜀同乡联系会,以及由此产生的广东四川商会等广东各地巴蜀社团如河源巴蜀文化促进会等的基础上,已向广东文化和民政部门报批。在粤的川、渝籍知名人士如石安海、张学军、刘义松、李舜昭、叶林宏、温志明、张树军、王永江等发起,经筹备组众多人士的辛苦努力下,历时两三年筹备成立的。

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是以巴蜀文化为纽带,推动巴蜀人士的团结互助,抚贫助困,推优荐贤,提升巴蜀人士的社会品牌。

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定位于公益慈善组织,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所有会费和捐款用于日常运作和会员服务,抚贫济困上。将推动川、渝、粤两省一市的文化、经济和社会交流与合作,展开与港澳台及海外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其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Bashu Civilization缩写为GDBSWH。

第二条 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是主要以广东境内热爱巴蜀文化的人员和支持巴蜀文化发展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性民间公益团体。

第三条 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研究和传播巴蜀文化,促进巴蜀文化与岭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为川、渝、粤三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和谐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文化厅和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广州市天河路603号莱福广武酒店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研究和传播巴蜀文化。

2、开展巴蜀文化与岭南文化的交流活动。

3、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文化服务。

4、资助文化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研究会吸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个人会员为主,其入会申请条件和程序为:

1、热爱巴蜀文化,为人正派、品行端正,拥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可申请加入研究会;

2、申请者填写会员申请表,秘书处或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纳会费发给会员证即入会成为会员。

3、对研究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经秘书长以上领导提名,经他本人同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免交会费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2、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3、参加本研究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4、对研究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定期交纳会费。

2、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种活动。

3、遵守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4、主动为本会提供必要的支持。

5、主动帮助其他会员。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会员代表的除名。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5、审议本会的财务报告。

6、决定本会的终止。

7、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文化厅审查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代表会员大会行使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制定或批准研究会的相关制度。

6、决定设立或撤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理事长,代表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议的有效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其表决须经到会人数的2/3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从常务理事中推举一人担任监事长,监事长负责监督本会财务和相关工作,代表会长检查秘书处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3、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文化厅审查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会长是本会的最高领导,负责领导和管理本会。

2、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3、提名理事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

4、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5、代表本会签署有并的重要文件和出席重要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政府资助;

3、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4、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方案管理和收支财务,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保证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收支透明、会计资料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单位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接受文化厅和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文化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文化厅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0年12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按照《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和四川省、重庆市有关文化建设的政策文件要求,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是经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隶属广东省文化厅管理的社会团体组织,旨在团结四川籍、重庆籍在粤同乡共同弘扬巴蜀文化,共同推进巴蜀文化与广东本土文化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以文化带经济、以文化促经济,来推进四川籍、重庆籍在粤同乡为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建设贡献力量,同时回馈家乡,为四川、重庆的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为保证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组织健全、功能发挥、目标实现,特制定《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一、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一)战略定位与总体布局

用2年时间,实现巴蜀文化在粤研究与推广模式成形,推广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将巴蜀文化研究会建设成为粤、川、渝三地政府重视的文化建设平台与载体。用5年时间,实现巴蜀文化在粤推广模式与平台成熟,推广活动特色化,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成为粤、川、渝三地政府委以重任的文化建设平台与载体。

坚持巴蜀文化在粤繁荣与发展的统筹安排,实现行业部门与行政区域中巴蜀文化研究和推广的互补性,牢牢抓住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江门等珠三角城市,同时要重视粤东西北的巴蜀文化推广工作,实现广东省巴蜀文化研究与推广的一体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形成特色鲜明的巴蜀文化研究与推广体系,在粤巴蜀文化与岭南文化交相辉映,巴蜀文化在凝聚四川籍、重庆籍在粤人员参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参与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并形成巴蜀文化在粤的系列特色载体,形成品牌,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

二、组织机构与会员发展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

广东巴蜀文化研究会功能发挥的基础在于有专门性的组织机构,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要求是四川籍、重庆市籍的、在粤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并且要求是热心巴蜀文化在粤推广工作。工作机构主要以秘书处为主,并下设分行业的巴蜀文化行业分会和负责日常协调的办事机构。同时在广东省的各大城市设立联谊会,按照四川省、重庆市的行政区域划分,设立联谊会,以实现广东省内巴蜀文化研究与推广的一体化。

同时,要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各类关键性的规章制度,以保证该会的日常工作高速运转,并保证该会能够开拓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会员发展

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企业会员与个人会员。会员发展要坚持以四川籍、重庆籍在粤人员为主,适当吸收有志于、有利于巴蜀文化在粤研究与推广的单位和人士参与。会员发展要采取由点到面,由精英化到大众化的发展会员路径,此旨在保证该会的规范管理、适度规模控制,并遵循循序渐进发展的客观规律。

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会员服务方案和服务制度,让会员在人力资源整合、信息资源整合、财力资源整合方面享受到切实可行的优惠措施,其中对单位会员实行专业化行业性资源整合服务,对于个人会员实行会员卡制度,让会员能够借助研究会平台实现生活更舒适、事业更发达。

三、巴蜀文化研究的推进

加强巴蜀文化的理论研究工作,是推广巴蜀文化的基础。本会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加强巴蜀文化的理论研究工作,来进一步弘扬巴蜀文化、发掘巴蜀文化、凝炼巴蜀文化。

(一)加强理论研究

本会要与四川师范大学的巴蜀文化研究中心等权威学术机构协调、配合,通过课题、学术会议、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巴蜀文化的理论研究。

(二)加强推广活动

巴蜀文化在粤的繁荣需要实践中的系列活动。本会要协调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各级政府参与,引入各种资源,大力打造巴蜀系列文化的推广周活动,并定期化、制度化,逐步扩大影响,形成巴蜀文化品牌推广项目。

四、推广平台建设

巴蜀文化推广工作的成效在于搭建开放、创新、可行的载体与平台。巴蜀文化博大精深,涉及到各行各业,并在相关行业里业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外延。根据粤、川、渝三地实情,凝练出特殊行业的巴蜀文化,进而开展不同行业巴蜀文化推广活动。综合各方面影响因素的考量,巴蜀文化推广要建立好以下几方面的平台或载体。

(一)餐饮文化系列活动

本会要专门设立巴蜀餐饮文化分会,要争取四川省、重庆市相关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支持,以打造精品川菜为龙头,大力弘扬巴蜀餐饮文化,让川菜成为广东省的重要菜系,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四川省、重庆市饮食业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

(二)文化精髓系列活动

巴蜀大地历来人杰地灵,文化底蕴深厚,其川剧等巴蜀文化精髓已经成为我国文化的重要资源和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推荐巴蜀文化精髓到广东开展系列活动。

(三)书画与摄影系列活动

巴蜀大地历来人才辈出,其中在书画界和摄影界也是名声雀起。要大力推进四川籍、重庆籍书画名人的书画展览活动,并推动巴蜀书画新人的成长。同时要大力推进四川籍、重庆籍摄影名人的摄影展览活动。

(四)旅游名胜推介活动

本会要专门设立巴蜀旅游文化分会,要争取四川省、重庆市相关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大力推介巴蜀风景名胜,并实现在粤旅行社与四川省、重庆市的旅行社对接,以高质、优惠的服务在广东乃至港澳、东南亚国家的旅游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五、加强巴蜀文化基地建设

巴蜀文化在广东属于外来文化,要在广东生根,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化研究与推关阵地。本会要在广州市的中心地带设立巴蜀文化大厦,既作为本会与各专业分会的办公场所,还要吸引与巴蜀文化推广有关的商家入住,并建设成为四川籍、重庆籍在粤人士交流的阵地。同时要力争在广东省的主要城市都要建立巴蜀文化基地,力争形成巴蜀文化在粤的集群发展与抱团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