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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广西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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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广西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桂教基教〔2010〕3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做好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评估验收各项工作,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17号),并召开了自治区评估专家培训及动员会议,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现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将自治区评估验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市级评估验收工作


除将原定3月份评估的县(市、区)推迟到4月份开展以外,请各市教育局务必按照原拟定的自治区评估时间安排表,在自治区评估验收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市级评估工作。

二、自治区级评估验收申报程序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各市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市级评估工作后,要按照原拟定的自治区评估时间安排表,提前15天向我厅提交申请自治区级评估的报告,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二)自治区教育厅确定评估验收时间。我厅接到各市的申请报告后,提前7天将自治区评估验收的时间安排及线路,通知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及其所在市教育局,和自治区评估验收组专家。

三、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工作程序


(一)确定并派出自治区级评估验收组。自治区评估组由8名专家组成,其中组长、副组长、联络兼资料员各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联络兼资料员同时负责评估组的后勤协调工作。评估验收每个县(市、区)的工作时间为4—5天时间。

(二)接送评估专家。评估验收工作按批次进行,评估专家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由受检县(市、区)统一派车接送。

(三)在受检县(市、区)开展评估验收的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自治区级评估验收组到达受检县(市、区)后,受检县(市、区)要及时向评估组提交评估纸质材料一式9份,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召开自治区评估汇报会。自治区评估汇报会时间为半天,由受检县(市、区)主持,定名为“××县(市、区)创建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汇报会”,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自治区评估组全体成员、市教育局领导、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局领导、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汇报的12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会议议程包括:

⑴受检县(市、区)作自查自评报告(30分钟以内);

⑵市教育局作市级评估审查意见汇报(15分钟以内);

⑶受抽检的12所学校校长作自查自评报告(每个学校汇报时间在10分钟以内)。

3.现场评估。评估验收组专家分组赴受抽检的12学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学校的时间2—3天,现场评估内容包括:校长答辩、开座谈会、随机访谈、巡查学校、查阅档案等,具体安排由组长确定。

4.召开评估验收反馈会。时间为半天,由自治区评估验收组主持,定名为“××县(市、区)创建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验收反馈会”,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市教育局领导、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局领导、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会议议程包括:

⑴自治区评估验收组反馈意见。

⑵市教育局、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局分别对评估的反馈意见作出表态。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评估验收组专家在受检县开展评估期间的交通、食宿及从指定集中地点到受检县的往返交通由受检县负责,评估专家从工作所在地到集中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评估必要的相关费用由自治区评估办负责。

(二)严肃纪律。评估专家、接受评估的县(市、区)及学校,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食宿接待一切从简,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凡在评估验收工作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从严处理。

(三)正确处理好验收评估和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各地要做好科学安排,既要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又要维持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接收评估验收和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共同促进。

附件:申请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