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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赤水市政协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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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赤水市政协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王光烈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在火化场附近栽培树林,允许树下掩埋骨灰》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自从2003年11月1日起,我市加大推进殡葬改革力度以来,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人们的丧葬观念得到了很大的转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提升了我市旅游城市的新形象。殡葬改革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理解。

城区人口死亡后在殡仪馆集中治丧,治丧时间均由丧属自己确定。其费用根据丧属的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殡仪馆的悼念厅,最低收费有24小时50元。悼念厅收费属政府物价部门定价收费,其他选择收费项目,均由丧属确定,可以选择,可以不选择,殡仪服务单位不得强迫丧属接受选择项目。城区居民死亡后实行集中进入公墓安葬,其公墓价位,也有不同档次,低的900元,高的1万多元(均含墓地、材料、人工工资、20年的管理费),选择什么价位安葬骨灰均由丧属或死者生前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自行确定。对低价位的墓,困难群众普通认为恰当,完全能接受。

对于骨灰实行树葬问题,目前正在调研之中。就目前要在火葬场附近选择树葬地址,还没有恰当的地点,主要涉及城市的总体规划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火化场要搬迁。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推进,葬法也将实行多样化,树葬、草坪葬、不留坟头等等葬法要大力提倡推广,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在不太长的时间内,选择一个墓区作为树葬和草坪葬等,这样既可以满足人们入土为安的心理需求,又可以节约土地,绿化山川,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发展。

赤水市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