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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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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水利(水务、水电)局(处):

根据水利部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在认真总结张掖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2003年10月,水利部在张掖召开了全国水资源工作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系统总结和交流了张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对全国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做出了具体部署。会后,省委、省政府要求在继续抓好张掖市试点工作的同时,在全省选择8—10个县区,扩大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必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3月10日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们要始终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战略位置,把工作抓的紧而又紧,做的实而又实”。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陆浩省长表示:“我们省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极为重要的保证。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节水是解决甘肃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节水的战略地位不够突出,全民节水意识相对淡薄,浪费水的现象比较严重,节水工作仍停留在传统的行业推动层面。2001年3月,水利部确定我省张掖市为全国首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张掖市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通过全面开展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了黑河分水与经济增长的双赢。试点经验表明,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张掖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水利部的总体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扩大试点,进而带动全省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


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制度建设,是一场革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第一步是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第二步是制定水权交易市场规则,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第三步是通过用水权的市场交易,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并引导水资源向节水、高效领域配置和发展。

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内建设一批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试点。要以水权管理为核心,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不断提高试点县(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试点建设初期,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与用水权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二是通过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初步建立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三是通过建设水资源配置和节水工程,初步建立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使试点县(区)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逐步形成水利部提出的“城乡一体、水权明晰、以水定产、配置优化、水价合理、用水高效、技术先进、制度完备、宣传普及”的基本框架。

三、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


根据水利部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要求和我省实际,决定以河西为重点,兼顾中东部有条件的城市,按照“政府态度积极、水系相对独立、工程设施较好、供需矛盾突出、管理水平较高”的原则确定试点范围,力争用3—5年的时间,率先把河西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带,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 2004年2月,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处)和县(区)人民政府已向水利厅提出了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申请。

2. 水利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和省内试点布局,经过综合评价,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确定试点区为:敦煌市、安西县、玉门市、金塔县、金川区、永昌县、凉州区、民勤县、陇西县、华亭县共10个县(市、区)

3. 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试点县(市、区)组织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4. 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试点方案进行咨询和审查,在优化方案的基础上,由水利厅和县(市、区)所在市政府联合批复。

5. 试点建设的主体是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试点工作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水利厅和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6. 试点县(市、区)节水项目按基建程序报批实施。

7. 水利厅会同试点县(市、区)所在市政府负责试点工作的验收和评价。

四、试点采取的措施


各试点县(市、区)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可采取以下基本措施:一是制定节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二是制定主要行业、产品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供用水计划,初步明晰水权(取水许可权、水量分配使用权),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三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三同时四到位”(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取用水户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制度,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水资源,依据区域水资源条件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四是有计划地对现有水利工程进行节水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应重点抓好工业节水和城镇供水设施的改造、工业及生活废污水减排处理和回用等。五是建立和完善以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六是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七是适时、适度、适地调整水价和水资源费,实行超计划用水或者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和良性的节水激励制度。八是推动节水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相关专题研究。九是建立节水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大户的监督检查。十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节水,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水的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1. 广泛宣传,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社会氛围。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千家万户,牵动各行各业,离不开社会各界、广大民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各级水利部门要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张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验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节水型社会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形成共识,形成合力。

2. 加强政府领导,形成社会合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综合性社会示范项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主办而不能包办,各试点县(市、区)都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计划、建设、财政、扶贫、物价、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和建设资金。要明确各部门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承担的具体任务。在水利(务)局设立办公室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咨询小组,承担具体业务工作和试点过程中的技术咨询。

3. 理清思路,编制好试点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试点就是改革创新。好的试点工作方案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关键。水资源家底如何,存在哪些问题,试点目标、思路以及内容和措施的确定,时间安排,验收评价、推广,都要认真研究,在方案中予以具体体现。方案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各自特点,同时要兼顾示范性,做到有特色、有创新、可操作、易评价、能推广。试点方案可委托有资质的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编制,但必须要有地方政府、当地水资源、环境、农业、生态、城市规划、经济、信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参加,发挥专家的作用,取得科技支撑。

4. 加强基础研究、大胆探索创新。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一项创新工作。各试点区一定要注重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理论、技术经济政策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试点不停,研究不止的开放的研究风气,以创新统领试点、以试点促进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科学认识,真正为全省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经验和示范。

5. 积极筹措试点工作经费。节水型社会建设既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同时还要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试点工程建设资金按照地方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执行中央和地方有关投资政策。各试点县(市、区)所在市对纳入试点方案的节水改造项目,要按照国家投资方向做出统一安排,能纳入国家节水改造项目的,应优先列项解决,对不能列入国家投资的项目,省上将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各市和试点县(市、区)要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配套资金做出统一安排和承诺,保证资金到位。

六、考核验收


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由水利厅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办法根据试点情况制定。

考核验收通过对有关工作、工程的现场检查和指标考核进行。要求试点地区完成主要任务,实现试点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确定。重点按以下指标考核:

——综合考核指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分项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递减率、计划用水实施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水环境质量、单方节水投资等。

——第一产业指标:亩均灌溉用水量、主要农作物用水定额、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节水灌溉工程率等。

——第二产业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污水处理率及回用率等。

——第三产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居民饮用水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供水管网漏失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用水装表计量率、城市生态系统建设用水效率等。

指标值根据试点县(市、区)情况研究制定,总体高于《全省节水规划纲要》的要求。第一产业在保证当地经济发展前提下,实现用水量逐年下降,新增用水需求通过节水解决;第二产业的用水增长率要明显低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第三产业用水量要在居民用水得到充分保证的前提下,逐步向国际、国内先进节水水平靠拢。

各试点县(市、区)应根据以上指标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写入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