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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安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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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安局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协调和依法处置紧急事态职责。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职责。

(三)加强公安工作研究、审计和警务保障职责。

(四)加强公安队伍能力建设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将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研判,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四)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全市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九)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负责到我市视察、参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拟定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保障服务。

(十八)按有关规定权限,对全市公安民警实施监督,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违纪案件。

(十九)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十)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共设8个内设机构、11个下设机构、5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政治部(副县级)。内设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人民警察的有关法规、条令、条例;协助市委组织、政法部门管理、考察、推荐干部;负责全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工资、优抚、技术职称、公务员考核和人民警察录用、辞退等工作;负责警衔管理工作;承担消防部队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和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公安宣传、表彰和教育训练工作。

2、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公安机关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指挥中心(副县级)。内设调研秘书科、情报信息中心、机要通信科(挂科学技术科牌子)、信访科。

掌握全市警情,协助市局领导组织指挥对重大紧急事件的处置和对全市公安业务的检查、督办;收集、研判、处理各类公安信息,掌握、综合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拟订处置重大紧急治安事件的预案;起草、审核市局文件、重大会议报告和综合材料;指导和开展公安调研工作;负责市局公文管理和收发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全市公安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有线、无线和机要通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立项和技术推广,指导并组织实施科技兴警工程;负责“110”报警台的接警工作和日常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和局机关信访工作;办理、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4、法制科

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纠正执法过错行为;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

5、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市公安经费、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安计划装备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经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生活服务、基建维修、车辆管理、会议保障等后勤工作;承担全市公安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配备、配发工作。

6、警卫科

负责来我市视察、参观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指导党政首脑机关的保卫工作。

7、出入境管理科

指导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协助参与涉外事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8、休干科

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下设机构

9、技术侦察支队

管理公安机关技术侦查科研和装备工作;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负责技术侦察工作。

10、禁毒支队

掌握毒品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收集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12、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县级)。内设第一侦察大队、第二侦察大队、机动侦察大队。

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社情动态,组织对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案件及各类重大专案、重点对象的侦控;负责处置政治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境外反动势力以及破坏活动的侦察、调查工作;负责国家安全部门交办的有关国家安全工作。

13、刑事侦查支队(副县级)。内设刑事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察大队、技术情报资料大队(挂综合科牌子)。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侦办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市刑事技术、刑事特情、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等业务工作;负责案件的技术鉴定和警犬驯导管理工作。

14、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县级)。内设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侦办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

15、治安支队(副县级)。内设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况;指导并参与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和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的管理;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指导全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负责全市户政、居民身份证和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参与并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6、巡逻警察支队(副县级)。内设调度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负责城区巡逻执勤和接警处警工作;负责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处置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

17、特警支队(副县级)。内设指挥调度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负责处置大规模滋扰公共秩序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自然灾害事故及治安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任务;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整建制调动,执行跨市(州)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和救援任务。

18、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交通秩序管理科、车辆管理科、财务科、鄂城大队、华容大队、梁子湖大队、直属大队、鄂黄大桥大队、治安检查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治安卡口盘查等工作。

19、监管支队(副县级)。下设第一看守所、鄂州市拘留所、鄂州市强制戒毒所、狱侦大队。

负责看守监控技术装备及设施建设;负责对被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对判处短刑、不便送往劳改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吸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施行治安拘留。

(三)派出机构

1、葛店开发区公安局(正县级)。

内设:政治处(副县级)、指挥中心、法制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

下设:葛店派出所、黄矶派出所、岱庙派出所(各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下同)。

2、鄂城区分局(正科级)。

内设:政工督查室(加挂纪检组、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法制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加挂禁毒大队牌子)、治安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经侦大队。

下设:古楼派出所、凤凰派出所、西山派出所、泽林派出所、汀祖派出所、杨叶派出所、杜山派出所、碧石派出所、花湖派出所、燕矶派出所、沙窝派出所、新庙派出所、长港派出所、程潮派出所、花湖开发区警务区。

3、华容区分局(正科级)。

内设:政工督查室(加挂纪检组、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法制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加挂禁毒大队牌子)、治安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经侦大队。

下设:华容派出所、庙岭派出所、临江派出所、段店派出所、蒲团派出所、红莲湖旅游度假区警务区。

4、梁子湖区分局(正科级)。

内设:政工督查室(加挂纪检组、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法制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加挂禁毒大队牌子)、治安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经侦大队。

下设:太和派出所、沼山派出所、东沟派出所、涂镇派出所、梁子派出所、梁子湖水上派出所。

5、西山分局(副县级)。

内设:政工室、指挥中心、法制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均为正科级)。

下设:樊口派出所、落架坪派出所、官柳派出所。

四、人员编制


公安专项编制942名。其中:市公安局局长1名、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局长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28名(市局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指挥中心主任1名;刑事侦查支队、巡逻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监管支队支队长、政委各1名,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西山分局局长、政委各1名,特警支队支队长、政委各1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局长、政委,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