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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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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鄂州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将国有(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职责划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改革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市和区、街办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改革和完善区乡财政管理方式,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指导。

(七)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八)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九)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区及街办、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提出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新闻、保密安全、信访、保卫等工作;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积极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

(二)综合法规科

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等方面的政策性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及税务等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开展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基金立项的审核和管理;负责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负责全市国土收入的征收、使用、管理;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街办的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拟订全市地方税务经费政策,承担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国防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管理和用汇审批工作。

(四)国库科

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全市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订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牵头负责与市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九)农村财政管理科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财政所机构建设、工作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村级财务和会计管理,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一)企业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除外),拟订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出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金融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承担市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及配套使用的联合融资项目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转贷(赠)及偿还工作,监管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商贸科

承担商务、粮食、供销、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

(十四)会计科

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及市会计学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开展业务;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管理和行业管理。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以及资产收益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下达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负责政府采购文件备案与采购结果的确认;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承担全市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组织工作;承担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及鄂州经济开发区财金局、各街办财政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负责实施局机关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指导地方财政教育工作。

(十八)休干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九)鄂州市财政监督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行政事业监督科

负责拟定财政监督政策、制度及措施;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各专项支出使用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市财政局内部各科室和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各区财政局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报表汇总、制度建设、文字材料等综合工作及局机关日常事务。

2、企业监督科

负责对市直企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各专项支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核查和监督;负责对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违反财税政策法规的重大举报事宜和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二十)鄂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下设两个科:

1、综合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工程建后管护等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开发计划;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农业开发会计业务培训;负责多种经营龙头项目以及部属项目的帐务管理和统计、财务报表的编制、分析;负责文字材料及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以及文印、公章使用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的收支、使用和管理,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

2、项目管理科

负责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体规划,提出勘察建议,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及项目申报立项和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申报项目规划图表绘制、数据测算及沟、渠、路、林、桥、涵、闸、站规划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督导、施工质量把关、项目检查审验等工作;负责督导项目的建后管护工作,协助项目区乡镇建立和完善工程管护制度。

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和乡镇配套改革组。综合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农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负责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工作。乡镇配套改革组负责研究乡镇配套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配套改革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含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1名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财政监督局局长(高配副县)1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县)1名,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局长或副局长兼)、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工勤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