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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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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市中小学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我市中小学校舍以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为基础,适当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特征周期分区不作调整,作抗震设防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2009年,完成16.4万平方米存在抗震安全隐患校舍的改造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科学规划。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分级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由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区公办中小学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严格程序标准,确保质量。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在前段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排查鉴定。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级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所辖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二)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地震、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价,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类、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级政府要根据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明确责任。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核各县区、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性评价和建议。

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县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县级政府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在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对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积极组织校舍排查与鉴定工作,制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根据各县区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设计标准。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改扩建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改扩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改扩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六、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市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市财政根据各县区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情况,确定对县区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区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附件: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吉能 (副市长)

副组长:张 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宗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义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牟兴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魏光青 (市监察局副局长)

薛在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束传银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薛炳勤 (市建委副主任)

荆长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树芹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树芳 (市安监局副局长)

辛文山 (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义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3个专业组。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