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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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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目前,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数近6万,涉及千家万户,关注他们的安全,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本着对党和社会、对少年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通过专项整治,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隐患的工作基本完成;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和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围墙、门窗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品等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以及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交通工具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供电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同时,要对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格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关闭,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准入资格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并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学校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事件发生。

(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生、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认真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道真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以内部安全为核心的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内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件发生。要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建设,为学校在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时,提供更有力、更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的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

城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煤、油、汽、电设备的管理,经常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安全。

工商部门要及时商城管部门查处各种违章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规范管理校园周边商业网点。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文化部门要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行为。加大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监察部门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积极参与配合搞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要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把各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地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日—11月15日,各乡镇、县直校(园)在认真排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于11月20日前以乡镇或县直校(园)为单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第二阶段: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组织专项整治检查

11月下旬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将组成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赴各地检查专项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12月中下旬。查缺补漏,完善资料,迎接省市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实施,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集中力量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凡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在11月上旬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凡在专项整治中隐瞒、虚报或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