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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农业生产上使用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通告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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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农业生产上使用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通告


为提高我县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使用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现将禁止在农业生产上使用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农业生产上使用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包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县农业局要切实做好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全面清查登记工作。同时,严格限定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范围,只限于2006年12月30日前在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4种作物上使用。

三、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

四、县农业局要根据我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开展轮换使用农药的试验、示范,降低农药残留量,减轻病、虫、草、鼠害的抗药性,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药的监管力度,认真做好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止使用的宣传工作,使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经营、使用安全、有效的农药,凡不合格农药严禁上市销售,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通告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