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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2009年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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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2009年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生产和生活环境为目标;切实抓好沼气与畜牧产业配套,沼气与无公害(绿色、有机)种养业配套,沼气与“四在农家”创建相配套,沼气与扶贫整村推进配套、沼气与生态、旅游、水土保持配套等“五个配套”开展工作,坚持“贷款建、养畜还、协会管”加快沼气能源建设步伐,实现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任务目标:全面完成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沼气池项目333户,建设后续服务网点12个;2008年剩余国债资金沼气项目660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农村沼气池1215户,节柴灶2854户建设任务,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同步增长。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农业局、农办(扶贫办)、文明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科技局、畜牧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建设局、质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及时调整充实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村能源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要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乡镇、街道要有一支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干部队伍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作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村入户做好农户的宣传发动。向规划区群众讲清楚实施农村能源农业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提高广大农户对实施农村能源建设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积极投资投劳,推进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科学规划,提高覆盖面。项目的规划安排实行整村推进的办法,实施的村覆盖面应达70%以上。各乡镇、街道要尽量将沼气建设项目安排在“四在农家”、黔北民居创建点上,重点安排在各级领导的挂帮点上。凡实施“四在农家”创建的村组和农户,均要先实施沼气池建设,并进行集中连片打造精品示范点,起到辐射带动的作用。在赤水河沿岸乡镇重点在沿赤水河边一定区域内推行沼气池和节柴灶(节柴炉)建设。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把沼气建设与“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以及农技培训等有机结合,切实做好技工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确保30口一名技工的比例,实行就地以师带徒的培训方法培训合格技工;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对施工队伍实行合同管理,并对整个施工过程全程监管。

(五)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各项目实施地必须按照计划落实到村,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建设地点的,由项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然后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能变动实施。

(六)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补助内容、建设农户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并发放明白卡。市农村能源办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七)实行图斑、标识管理制度。项目承建单位在建池的同时,要制作全市统一编号、建设单位、建设时间、技工编号等永久性标识。标识内容要与建设档案的内容相一致。各乡镇、街道必须做到图斑上墙,以色斑标注清楚项目地点、数量、服务网点等内容。

(八)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张贴安全须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召开建池农户安全知识培训会等,提高建池技工、管理人员以及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签订相关安全施工合同。同时,要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九)建立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网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后续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机制,通过建立农村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等组织,探索农民自我管理,走民建、民管、民受益的路子。要建好市、乡沼气服务中心和建立沼气配件服务网点,把服务覆盖到农村千家万户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坚持政府投入为辅,农民自筹为主的原则,依靠农村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协会,加大对病池的维修力度,维护建池农户的利益,确保沼气池长期发挥效益。

(十)开展综合利用,发挥综合效益。各乡镇、街道要把“三沼”综合利用作为一项农业适用技术来推广,并与其他农业适用技术组装配套,充分发挥好沼气建设的综合效益。要大力发展“猪—沼—果(菜、粮、鱼)等农业生态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扩大试验示范面积,拓展应用范围。凡建成沼气池的地方,其沼液力争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三、加大资金保障和扶持力度

(一)抓好项目争取和资金整合。农户每建设一口沼气池,国家补助资金1500元,市财政仍然按250元/口匹配建设资金(2008年新增项目补助为225元/口);农户每建一口节柴灶(节柴炉)国家补助资金600元。从扶贫整村推进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能源建设;市发改局要向上争取投资建设农村能源;市环保局、市卫生局要把环保方面用于沼气建设和农村改厕项目、沼气池改厕结合起来。信用联社要加大贷款力度,支持农户根据需要发放小额信贷。

(二)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农村能源建设资金均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国家投资补助主要用于支付技工工资、建材、沼气灶器具配件或节柴炉等关键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也不得巧立明目纳税。要严格资金的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抓好建池物资供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沼气灶具及配件由上级统一招标采购。对非集中采购的“三泵”、专用便盆、节柴炉等物资,原则上由农户自筹资金,市能源后续服务中心在上级能源办的指导下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组织物资供应工作,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沼气池及节柴灶(节柴炉)建设质量。

四、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检查验收

各地要拟定均衡推进倒计时表实行工程进度一周报告制,每周五将建池数、资金使用情况、物资供应情况、存在问题、补救措施等方面情况,向市能源办书面汇报,同时将完成进度按时间、地点、农户等内容按项目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完毕后,向市能源办提出申请市级验收的报告,最后申请遵义市验收。对未完成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实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当年农业农村综合考核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农村能源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