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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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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意见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较好地发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为农民减少受灾损失、恢复生产生活、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维护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自2007年10月我市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来,全市累计承保能繁母猪7403头,签单保费420216元。截止今年10月,共支付赔款217960元,已发生赔案正在办理过程中有21笔,预计赔款21000元。2008年,国家财政部先后下发了《中央财政养殖保险保费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和《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32号),明确了中央财政继续对能繁母猪保险给予补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惠农政策,做好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建立完善能繁母猪保险保障体系,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度遵义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明电〔2008〕2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发展生猪保险特别是能繁母猪保险,对稳定生猪生产、帮助养殖户分散转移风险、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畜牧、财政、人保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迅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开展内容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能繁母猪承保数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坚持农户缴费原则,在先收取农户应交保险费基础上,再实施见费出单。鉴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千家万户,为方便农户按时续保,防止出险后农户未投保而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可由各乡镇、街道畜牧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进行逐村、逐户的摸底、登记造册和保险宣传动员工作的同时,代收取农户自交的12元保费。对未投保的养殖户,在兑现能繁母猪直补资金时,一并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力争在12月10日前实现能繁母猪保险应保尽保目标。

为充分调动畜牧、财政部门工作积极性,人保公司对通过发放直补资金、办理投保的每头能繁母猪按2元的标准支付代办费,原补助措施不变(即每头能繁母猪1元的标准支付畜牧代办费,乡镇、街道的承保率达到80%以上的,每头追加1元的代办费)。

三、组织协调

(一)各有关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把中央关于能繁母猪保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市畜牧局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防疫与技术鉴定工作。要积极加强与市财政、中国财保赤水支公司的沟通协作。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负责向中国财保赤水支公司提供防疫、免疫接种预防、灾害疾病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中国财保赤水支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工作,对死亡母猪进行鉴定并出具专用文书,防止骗赔、诈赔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督,要按照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保险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保险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保费资金的理赔和管理过程进行财政监督。

中国财保赤水支公司负责保险业务办理,确保经营数据真实、费用控制合理、资金流向明晰、理赔快速便捷。为市畜牧局开展保险的组织、宣传、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能繁母猪的防灾、防疫工作。加强对理赔服务的管理,做到快速查勘、快速理赔,确保养殖户在5个工作日内拿到理赔款,及早恢复生产。

(二)加强宣传发动,强化考核力度,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向广大养殖户宣传中央关于扶持能繁母猪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能繁母猪保险是党和国家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了解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在分散转移养殖风险中的积极作用,消除农户投保顾虑,充分调动广大养殖户参保积极性。成立联合检查考评组,对各乡镇、街道2008年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措施有力、承保效果好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