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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公办室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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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公办室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从2008年起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今年又恰遇双休日,预计各景区接待游客将呈现一个小的高潮。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旅游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清明节安全工作的认识

今年是清明节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节日期间,预计游客会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的增长。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制度到位、安全设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进一步增强旅游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旅游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确保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旅游部门要加大景区安全检查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好各旅游景区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在3月31日前完成景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如不能在清明节前整改的,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措施,以确保景区安全。

卫生部门、食药品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力度,预防发生游客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市区及各乡镇街道住宿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为游客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

交警部门要切实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查病车、黑车上路,严禁超速、超载、无证行驶。

交通部门要切实做好通往各景区道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对景区道路危险路段要设置警示牌,确保景区道路交通安全。

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对景区内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防死守森林火灾。积极开展森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完善必要的森防标牌,严禁在景区和禁烟区域进行篝火野营。要落实专人负责森防监控工作,派专人对重要防火部位、地段严防死守,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就地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疏导游客,确保游客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同时,要派专人密切关注景区内村民的祭祀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文明祭祀、平安祭祀”。

工商部门要做好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坚决杜绝欺客、宰客等现象发生。

国土、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旅游景区多属沟谷地形和近几年通村公路建设,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派专人对易滑坡和隐藏悬石进行巡查,对有隐患的地段要设立警示标志,正确引导游客通行。十丈洞、燕子岩、甘沟等易发生滑坡的景区(点),在各主要路段要有专人留守,五柱峰等未达到安全开放条件的景区,要派人守护,严禁团队和游客进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强对清明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不发生旅游安全事故。

三、加强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各地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单位领导在清明节期间要坚持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对发生的安全问题不漏报、误报、瞒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地各部门清明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于3月31日前报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