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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10—12月纸浆竹原料供应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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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10—12月纸浆竹原料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的纸浆竹原料组织供应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至9月,全市共完成纸浆竹原料组织供应近11万吨。但与年初确定的“确保20万吨、力争30万吨”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年后三个月的竹原料组织供应任务还十分艰巨。为全力做好后三个月竹原料组织供应工作,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基本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后三个月的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9.11461万吨,力争完成19.02564万吨。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目标详见附表。

二、今年后三个月的政策措施

(一)适当调整竹原料收购价格。自2009年10月1日起,赤天化纸业公司对境内竹原料的过磅结算价格由原400元/吨调整为440元/吨。市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的月考核奖励补助经费来源渠道和标准保持不变。

(二)实行全市路(水)边最低收购价政策。自2009年10月1日起,全市各乡镇(街道)境内可通行竹原料运输车辆(船只)的区域,路(水)边收购价不得低于300元/吨。

(三)规范竹原料组织供应经营行为。坚持以乡镇(街道)竹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供应为主体的组织供应模式。凡成立了竹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乡镇(街道),竹原料不得转由其他公司组织供应。个别乡镇(街道)竹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因特殊原因启动组织供应工作存在重大困难的,经市纸浆竹原料组织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给予一定的准备期,准备期最迟不超过今年年底,从明年起全面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主渠道组织供应。在准备期内,竹原料组织供应工作由乡镇(街道)报经市纸浆竹原料组织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其他公司组织开展,专业合作社不得参与利益分配,原分配额全部转移到对农户的收购价格中。

(四)全面开放农户直销。允许农户将自己的竹原料以及农户将他人的竹原料组织起来直接运往料场进行销售,但销售量必须记入农户所在乡镇(街道)完成量。乡镇(街道)竹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扣除经市纸浆竹原料组织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专业合作社必要运转费用外(含赤天化纸业公司代扣代缴的育林基金),其余全部结算支付给农户。

(五)调整、完善纸浆竹原料组织供应考核办法。当月任务完成率在运用于计算奖励基价时最高值不超过120%。即当月任务完成率高于120%的,计奖时按120%计算。月奖励中,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36元/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竹原料组织供应工作作为今年后三个月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促,及时研究和解决竹原料组织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根据竹资源分布状况、道路条件、劳动力资源等因素,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一套组织严密、措施对路、运转灵活、服务到位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进度调度与监督,切实落实干部责任,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认真分析和查找现行组织供应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竹原料组织收购和物流运输两大关键环节的统筹和管理,努力降低各环节的成本费用,使各项政策全面惠及到农户,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户伐竹售竹积极性。无论是专业合作社组织供应,还是经市纸浆竹原料组织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暂由有关公司组织供应,必须在9月29日12:00前编报中间费用控制方案报市纸浆竹原料组织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执行。中间费用原则上只列专业合作社(公司)必要运转费、过秤集堆费、运费和育林基金。允许乡镇(街道)境内存在不同的收购价格档次,积极鼓励交通便捷的区域在全市统一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提高收购价。

(三)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完成20万吨竹原料组织供应任务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竹原料组织供应的基本任务,各乡镇街道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从组织管理体系、收购价格、运力组织与调控、道路维护等关键环节入手,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综合运用组织管理手段,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等原因导致竹原料组织供应任务未完成的,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