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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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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转机制,建设作风优良、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人民满意的政府职能部门,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效能、高质量、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遵义市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文明办、市效能办、市人劳社保局、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工商所“五化”(办公系统自动化,市场主体户籍化,市场监管巡查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基础设施配套化)建设为规范,努力建设“五型”(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

二、总体目标

市工商局要把“人民满意工商所”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力争经过3—5年时间的努力,使工商所建设和行政执法水平有较大提高,并将全市工商系统90%以上的工商所创建为 “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60%以上的工商所创建为 “遵义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30%以上的工商所创建为“省级人民满意工商所”。

三、创建标准

创建“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原则上每年评比一次,从每年的6月初开始,各工商所自评达到创建条件的按要求申报;创建“遵义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原则上两年评比一次;创建“省级人民满意工商所”原则上三年评比一次。每次创建评选活动中,所创建“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的比例应控制在总数的25%以内,创建“遵义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的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创建“省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的比例控制在总数的15%以内,创建标准如下:

——“双创一满意”工作标准: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满意在赤水”工作,有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有专人负责“双创一满意”工作,做好“双创一满意”宣传以及资料的收集和信息的反馈等工作。

——基础设施标准:有规范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管好、用好办公设施和办公设备;办公场所有便民标识和设施,办事指南一目了然,工作人员注重举止仪表;办公环境整洁。

——办公系统自动化标准: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网络、软件的应用;能应用《办公自动化》软件进行网上办公,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能利用网络在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歇业、变更、注销手续,打印证照。

——经济户口动态化标准:实行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制度;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负责、谁录入”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录入经济户口数据;对辖区经济户口建立“两档一库”( 两档即静态档案和动态档案,静态档案包括企业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等有关材料的记录,动态档案包括企业的回访检查情况,一库即经济户口数据库);完善辖区经济户口动态管理,推行辖区网络化管理;通过局域网与县级以上工商局实现信息共享;工商所个体工商户档案有统一的建档标准,并做到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依托“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深化维权服务:推广“一会两站”工作,借助“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作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和申诉;建立受理投诉登记簿、咨询接待登记簿、举报登记簿、法律宣传记录簿和转办登记簿;做好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组织建设工作标准:按照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工商部门实际,加大对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力度,配齐配强支部成员;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会一课(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搞好党员教育,严格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纪律,班子团结协调,有战斗力;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工商廉政文化标准:有健全的组织、制度;应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员;要有一个宣传栏,宣传廉政文化,公开党务、政务,宣传栏原则上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组织开展好党课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廉政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开展好各种廉政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市场监管巡查工作标准:有健全、规范的规章制度;划片区责任到组到人,实行“四定”(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日常市场巡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市场违章违法行为,尽职到位,促使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工作人员对本片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档案做到登记准、底数清、情况明。

——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在工商所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工商所或者工商所受县级局委托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等行政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工商所要建立“有案必查、有诉必接、执法到位”工作责任机制;有专职法制员,法制员实行县级局委派制度,独立行使法制监督职责。

——工商所“双述”评议标准: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依法进行市场监管的情况;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遵守廉政纪律,执行“六项禁令”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基层工商所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内容执行。

四、评选方法

(一)申报:申报的范围是:全市工商系统各基层工商所。各工商所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向市工商局申报。市工商局组织力量进行复审,帮助其整改完善,认为条件具备的可向市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高等级的向上级工商局申报;有特别贡献的工商所,可越级申报),请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议。

(二)验收:市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工商所申报之日起组织人员进行评议,并在第三季度对已取得参评 “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资格的工商所进行达标验收,牵头组织相关方面(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经营户、消费者、法制机构和新闻媒体等)开展广泛的社会评议,第四季度对验收合格的工商所开展公示活动,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称号。从挂牌之日起,连续两年社会评议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含两年),由遵义市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工作领导小组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称号;五年内连续两年获得“遵义市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称号的,由省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省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称号。

(三)公示(授牌及工商所“双述”评议公示):凡当年申报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的,经组织实施、部门验收合格,拟进行评定挂牌的工商所,以及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都要先行公示。公示必须坚持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授牌:申报、验收和公示工作完成后,“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牌匾。

(五)摘牌:工商所挂牌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均给予黄牌警告,并在限期内整改:被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有过错的;在上级工商部门(或纪委、宣传部等单位)检查或暗查中发现有达不到“人民满意工商所”要求的;每年开展的社会评议中,“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群众满意率低于90%的、“遵义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群众满意率低于95%的、 “省级人民满意工商所”所群众满意率低于99%的(不申报“人民满意工商所”的单位每年必须开展社会评议)。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摘牌。

(六)评选、摘牌实行一票否决制。工商所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本人或家属有参加传销组织活动,经有关部门予以证实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有过错的一律不得参加评选,对挂牌的工商所实施摘牌。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一)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赤水市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永攀

副组长:熊明书 付佑红 柯 珺 唐红卫

成 员:罗绍敏 柳建华 夏 艳 吴 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罗绍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制度,科学指导。严格“创建工作”制度,建立“创建工作”的良好秩序,保证“创建工作”持续稳步发展。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商所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制度,加大对工商所建设经费投入的力度,努力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商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增强群众信心,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