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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损益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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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损益




基本含义


持有损益是指当前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已拥有的损益,是在当前羟挤环境下,企业曲投资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是在采取恰当的会计政策指导下,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所得到的损益结果。即持有损益就是当前已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如何确认持有拯益的实现是一个会计确认的问题,从根本上看是一个会计政策的问题。

与利润关系


持有损益与经营利润有两点不同,一是来源不同,持有损益的来源是企业持有资产重置成本的变化差额,经营利润是企业通过其一系列生产、经营、流转活动而产生的。

二是形成的时间不同。经营利润一般在企业销售实现或提供劳务完成时确认,而只要资产的重置成本发生变化,持有损益从企业购入到销售或结存这一过程中,处处存在。但是持有损益和经营利润都是企业盈利的组成部分,持有损益、经营利润、盈利三者的关系是:盈利=经营利润+持有损益

例1:有一水果店,月初以1元/kg的价格购入苹果1000kg,月末售出600kg,售价为2元/kg,此时苹果的重置成本为1.2元/kg。

经营利润=600×(2-1.2)=480(元);

已实现的持有损益=600×(1.2-1)=120(元);

未实现的持有损益=400×(1.2-1)=80(元);

盈利=480+120+80=680(元)。

特征


持有损益有以下几个特征:

1.非经营性:是指持有损益不经过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生产、流转)而产生的业主权益(净资产)的增加。

2.偶发性:持有损益的产生不是企业能预期或控制的。

3.客观性:持有损益的产生必须要在一定的客观经济环境中,不随人的意志而改变。

4. 风险性:持有一项资产即拥有它的处置、管理权,同时也要承担其风险。持有损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收益对企业是可遇不可求的。

5.计量的多元性:持有损益的计量可采用多种方法,如采用市价法、重置成本、现时入账价值、现时脱手价格等。

会计处理基于的观点


对持有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基于两种观点:

财务资本保全观

财务资本保全观和实体资本保全观。财务资本保全观指把资本视为一种财务现象,要求所有者投入或再投入的资本保持完整,而收益反映以货币表示的净资产的增加。在名义货币下定义资本保全,不考虑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持这种观点的人将收益定义为可以被分配的最大数额,但分配后仍能保持与期初相同的投资水平的财务资本。财务资本保全观下将本期持有资产价格的提高称为持有利得,计入利润或损益,但必须通过交易处理的方式才得到确认。

例2:某公司在1月1日投资6000元设立一新公司。同一天,公司以每磅6美元的价格购买了1000磅咖啡。年内,公司以每磅l0美元的价格售出600磅咖啡。当时重置成本是每磅8美元。年末,重置成本是每磅9美元。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1000×$6) 6000

贷:现金 6000

2.当年销售时:

借:现金 6000

贷:销售收入 6000

3.结转销货成本时:

借:销货成本4800贷:库存商品(600×$8) 4800

4.年末结存400磅存货,计算持有损益:

借:库存商品 2400

贷:已实现持有损益(600×(8-6)) 1200

未实现持有损益(400×(9-6)) 1200

实体资本保全观

在详细记录了持有损益的基础下,息税前现时成本基础的经营收益即为利润,它是期初可分配的和可投资的财务(或货币)资本的最大量,包括了持有损益。实体资本保全观把资本视为一种实体现象,指所有者投入或再投入的资源代表的实际生产能力。其考虑的是期末与期初的实务生产能力而非仅仅是名义货币。持这种观点的人将收益定义为:在某一期间内,可以被分配的最大数额但分配后仍能保持与期初相同的经营能力。由于重置成本的变化可能会在损害主体经营能力的情况下被分配,因此,持这种观点的人就将重置成本的变化视为资本调整。故将资产价格提高中大于一般物价水平的部分作为利润,其余作资本保全,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作利润调整。这时收益中就不包括持有损益,而是将持有损益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计处理法


(LASC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中指出“由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报废或处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确认为估计的处置净收入与资产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且应在损益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就这项准则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于已实现固定资产持有损益的会计处理,所持的态度是财务资本保全观。认为资产重置成本的变化可以视为可实现净值或资本化价值的变化。因此,持有损益可实现部分应为处置或销售资产所带来预期净收入的增量。体现这一观点的还有《IASC29一恶性通货膨胀中的财务报告》,“货币资产净额上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净收益中并单独予以反映”;(LASC39——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人形成当期净利润(或损失)”。 对于其他未实现的持有损益部分,(IASC1——财务报表列报》中的规定则体现了实体保全观的态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不动产重估盈余”、“投资重估价损失”、“外币折算额”这三项损益列入权益变动表而非收益表,将这三项合计为“未在收益表内确认的净利得”,以表明这些未处置资产的重置成本的变化是资产的调整,作为今后生产能力的保全。

相关分词: 持有 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