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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安局


承德市公安局


承德市公安局始建于1945年,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目前,共有民警近4000名,内设机构28个,辖分局5个,县局8个。

承德市公安局既是对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能: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搜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特大案件。

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特种行业管理、保安管理、指导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市收押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市劳教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民警教育训练等思想政治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公安干部;指导全市消防、警卫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被装的管理工作;搞好局机关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企业公安机关的业务领导工作。

十九、对武警承德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