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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学院法律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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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学院法律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法律协会简介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法律协会是于2003年10月22日经长沙民政学院学生工作处批准成立的隶属于文化传播学院学社联的一个法律服务性学生自治性团体。

法律协会以文化传播学院法律专业教师等数名资深律师为指导老师,以法律事务专业精英学子为骨干成员,以民院广大法律爱好者为会员的学生团体。协会本着“共同爱好”的原则,以“你们的权利,我们的关注”为宗旨,积极开拓法律实践。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协会组织法院旁听、开展模拟法庭、进行法律援助、3.15消费者维权日宣传、12.4法制宣传等活动。在活动中扎实会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培养了会员的综合能力。

法律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团支书一名,共同协调管理协会日常事务,下设法律援助站、组织部、办公室、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等部门,各部门各尽其责,使协会运行有条有序。其中法律援助站尤为特色,在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长沙市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下,受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在雨花区雅塘小区、三湘小区、德馨园小区、香樟园社区等多个社区设点,进行法律援助咨询,得到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并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雨花区人民法院、天心区人民法院建立实践业务联系。我协会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长沙市各大高校组成集聚十三个高校的“长沙高校法协联盟”,为各校法学同学进行学术讨论交流,活动开展及法律援助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法律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站简介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站是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确定、长沙市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05年11月在长沙民政学院挂牌成立,经长沙民政学院学生工作处批准,隶属于文化传播学院的长期进行法律援助的学生工作站。

法律援助站受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对志愿者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法律教师监督指导,内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下设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法律事务专业高年级学生组成的刑事、民事、行政、经济、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等小组。

法律援助站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服务宗旨,以“志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为行为准则,以法律援助志愿者为主体,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活动。

法律援助站工作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天心区所管辖的各社区、街道和其他公共场所以讲座、现场免费解答、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深入社区、街道、外来人口聚居区等地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并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区居委会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工作站在法律教师、律师的指导下,不定期举办有关法律援助业务活动、成员培训,开展案例评析、座谈会等形式的志愿者培训。

长期以来,法律援助站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排群众之忧,解群众之困,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完善法律援助方式,全心全意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给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站

二〇一一年十月

长沙民政学院法律协会规章制度

一、 干部职能

第一条 会长:引导援助站贯彻社团文化和宗旨,并以此行使指导和管理社团开展活动的职权

第二条 部长:在站长的工作导向下,组织和领导部员实施活动并积极联系配合其它部门各章程。

第三条 会员:在大型活动的方案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辅助部长们开展活动,并有义务和其他会员相亲相爱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氛围、家园。

二、 例会制度

第四条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社团的工作安排和通知有关精神。

第五条 每三周进行一次例会;时间一般定于晚上或双休日空闲时间,以避免与学习发生冲突。

第六条 提前到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第七条 请假必须直接得到所属部门部长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第八条 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在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 工作制度

第十条 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负责部门发展的最高想法,负责传达更高一级的任务及精神,负责对成员工作的指导和提携。

第十一条 成员需积极配合部长工作,主动高效完成所担工作;成员之间应形成友好合作局面,相互协商,相互帮助,相互促进。

第十二条 成员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与部长。

第十三条 成员在学期末最后一次例会,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与部长。

第十四条 组织活动前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交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在社团大型活动期间,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会长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成员需从大局出发,服从组织调配,积极完成手头负责工作。

四、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根据例会出席情况、工作材料上交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社团发展绩效等方面表现,奖优惩劣。

第十八条 每次协会部长若无故缺席迟到,将做自我检讨,任何人缺席或是迟到超过三次,协会对其进行降级或责令其退会。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末,都将选出数名优秀协会成员进行奖励并可作为该成员换届时的申请材料。

五、 适情况需要,在节假日或大型活动成功时适度进行部门内聚会或户外活动,增加部员间感情,增强社团凝聚力。

长沙民政学院法律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

长沙民政学院法律协会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管理整理档案,年度计划总计,后勤服务,会议记录

组织部:组织策划活动,撰写活动策划和总结,会议主持

宣传部:采编、收集、处理信息,宣传工作,文字版面设计制作

财务部:财务管理、账目

外联部:研制调查问卷,展开调查,社区联系、安排,各高校联系及学校场地申请

活动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