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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国际教育学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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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毕节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是毕节学院执行涉外政策、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行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教育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任务。其主要任务是当好校党委和校行政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提出学校国际合作交流的规划建议,制定我校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学校各项涉外事务,开拓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外事工作的情况,负责安排或协助安排本校的外事活动。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下设国际交流科、外教留学生科。

职能职责


部门工作职能主要体现在: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具体职责是:

1、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涉外事务,为校领导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决策依据。

2、起草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草拟与国外大学、机构的合作交流协议、及项目执行、跟踪管理。

4、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外事纪律教育。

5、协调全校的外事活动,为校属教学、科研单位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提供服务。

6、负责国际会议、国外团队来访、校领导出访、学校组团出访等重大外事活动的报批和手续办理。

7、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的聘任、报批、工作协议签订和日常管理。

8、全校各类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归口外事管理工作(配合教务处及招就处处商定留学生所学专业,拟订新生入学计划;了解学生全面情况,掌握入学条件,组织迎新活动,进行入学教育)。

9、我校专家、学者和学生因公出国留学、讲学、培训、参加会议等活动的申报及手续办理;配合校内有关部门做好因私出国人员的审批、手续办理及管理工作。

10、邀请和安排接待国外团组、专家、学者来我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

11、参与学校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资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

12、对港、澳、台地区的各项合作交流业务。

13、负责外籍专家经费及各项外事专项经费的开支。

14、主动与国家、省、地区有关外事部门联系工作,掌握最新政策动向。

15、向全校师生提供各类出国事宜的政策指导及业务咨询,负责全校师生其它涉外活动的审核与备案。

16、完成省外办、教育厅及校领导交办的其它涉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