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或杜绝工程建设中的损失、浪费和违法、违规乃至腐败现象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毕节地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规定》、《毕节地区国家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办法》《毕节地区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有资产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随着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我市固定资产投资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作用会更加突出。过去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情况表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核减率都比较高。审计在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服务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市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重要性,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为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原则

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要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把握好“三个必须”和“四个结合”。“三个必须”就是必须把握“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推动改革、规范秩序、提高效益”作为投资审计的总体要求;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即处理好真实、合法、效益三者的关系和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必须增强依法独立审计意识、宏观和全局意识。“四个结合”:一是投资效益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相结合。对注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从银行帐户入手审计,从源头上检查监督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等)情况,防止国家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减少损失浪费。二是项目在建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相结合。根据项目的不同建设阶段,明确审计重点、确定审计方法、抓住主要环节、发现重要问题,每次审计各有侧重,重点突出。三是合法、合规审计同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相结合。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资金大、部门多、环节多、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往往是违法犯罪的高发“地带”。审计人员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做到心明眼亮手快,注意发现和挖掘大要案线索,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威慑作用。四是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要注意使用和发挥社会审计力量,培育和聘请一批讲诚信、重质量、遵纪守法,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组织和专业人员,开展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委托审计。

三、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审计监督

(一)全面实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凡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财务收支、工程管理、预(概)算执行、竣工决算等都要进行审计。30万元以下的,由审计局视审计力量选择审计或实行备案制。

(二)项目工程款实行先审计后拨付制度。国家建设项目不经过审计,项目单位不得办理竣工结算,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建设单位不能办理资产移交。为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束前,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不得超过该项目合同价款的70%。

(三)实行建设单位合同(协议)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协议)管理是整个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时,必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竣工决算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的条款。

四、明确职责,通力配合,严肃法纪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监察、政法部门要为审计部门依法审计排除干扰。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阻力,监察部门要及时出面,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警示谈话;审计部门发现被审计对象有违纪、违法事项,监察部门要根据审计移送处理书及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政法部门要尽快介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审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政法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的申请及时执行。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或审计结果,该停止拨付的款项要及时停止拨付,该扣缴的违纪资金要及时扣缴,该解缴的处罚财物要及时解缴。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经贸、税务等部门要协同审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审计经费,提高审计质量

为正常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在市审计局增设“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中心”,具体编制由市编委办下达。同时,可以对外聘请素质好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为确保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全面开展,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从审计核减金额中列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审计的费用从项目成本中列支。

审计机关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审,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防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