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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洋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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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洋局




主要职责


根据《北海市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北政办〔2011〕23号)精神,市海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综合协调我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等。起草有关海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负责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海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办法等。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和许可制度,按规定管理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使用以及减免的审核报批,参与管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在本市管辖海域内进行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和协助开展海域勘界工作。

(四)负责本市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五)负责本市海洋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我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我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管理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参与管理本市新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监督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开展海洋科技技术研究与应用;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引进及管理工作。

(七)承担本市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预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组织对我市辖区海域进行定期巡航巡查执法,依法查处违法用海行为。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罗星烈 局长、党组副书记

庄宗球 党组书记、副局长

何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