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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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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法律、法规,适时组织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侦破,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二)对各县(区)森林公安分局实行业务直观,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监督;同时,协助县(区)党委、政府抓好各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派出所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工作,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三)直接受理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由下级森林公安机关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暗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

(五)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武器装备和车辆、被装物资的编制计划和管理。

(六)受理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所办理林业治安案件的复议申请。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内设4个科(队、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草拟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文稿,负责局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机关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督查、报刊杂志征订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武器、弹药、警械、车辆、被装等后勤供应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 政治处

负责队伍的管理培训、纪检检察、警务督察;根据上级有关组织人事、计划统计、招收录用民警的政策拟定制定相应该的规定、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立功受奖、警衔申报工作;负责各类政工报表的填报与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对五县(区)森林公安机关班子及其工作进行考核和人员任免、奖励、调配工作。

(三) 法制科

拟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和规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收集、整理、掌握全市森林公安执法情况,协助局领导对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行政案件的处理和进行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行政服役诉讼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培训工作。

(四) 刑侦大队

负责全市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重大案件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侦破;研究、总结侦破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经验;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刑侦工作,拟定刑侦规划;负责秘密力量的组建和管理。